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8-08-10 14:4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904—2018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修订版)

2018 - 07 - 20发布  2018 - 07 - 20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本规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章方辉、孔祥威、林和忠、阮慧君。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修订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政务公开包括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和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申请两个事项,业务流程分别参见图A.1、图A.2。

3 公开主体

区教育局为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4.1 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

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1。

4.2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申请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申请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2。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表2规定的期限内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政务公开的主动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表1、表2规定的方式。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工作日)

1

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示

区教育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在发布当日公开,并长期公开

表1 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工作日)

1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流程

区教育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政务服务网

在发布当日公开,并长期公开

表2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申请政务公开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

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流程见图A.1。

                                              

图A.1 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流程图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申请流程见图A.2。

图A.2 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