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908—2018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考核评价(修订版)
2018-07-20发布 2018-07-20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章方辉、阮慧君、姜桂迈、孔祥威。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考核评价(修订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考核评价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考核评价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考核评价政务公开事项为县(市、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业务流程参见图A.1。
3 公开主体
区教育局为考核评价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考核评价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1。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考核评价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考核评价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规定的期限内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考核评价政务公开的主动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表1规定的方式。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方式 | 公开期限(工作日) |
1 | 评价结果公开 | 区教育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政务服务网 | 在发布当日公开,并长期公开 |
表1 县(市、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政务公开表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县(市、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县(市、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流程见图A.1。
图A.1 县(市、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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