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根据区水利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分类

  瓯海区水利局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区水利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瓯海区水利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瓯海区水利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等非保密的信息。目前瓯海区水利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8年以来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瓯海区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在瓯海区档案馆(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娄东大街瓯海行政管理中心9号楼1楼,联系电话0577-88511951)、温州市瓯海区图书馆(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联系电话:0577-88534132)。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瓯海区水利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瓯海区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577-88524219),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37室,在线受理网址:http://122.228.31.193:8080/ysqgk/ysqgkweb/indexoh.jsp。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瓯海区水利局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瓯海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局办公室,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37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00(冬季)(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7-88524219

  传真号码:0577-88529496

  邮编:325005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瓯海区水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瓯海区水利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37室。

  联系电话:0577-88524219

  传真号码:0577-88529496

  邮编:32500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瓯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点击转至申请页面),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瓯海区水利局在线受理网址:http://122.228.31.193:8080/ysqgk/ysqgkweb/indexoh.jsp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和保障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瓯海区监察局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邮箱:ohslj@126.com

  瓯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7-88539697,传真:0577-88526176;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8楼,邮编:325005。

  瓯海区监察委  监督电话:0577-88529910,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娄东大街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7楼,邮编:3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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