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15-04691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燃气管理
  • 发布单位: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15-07-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15:13 访问次数: 来源:瑞星(温州)

各中队、科室、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瓯海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温瓯消安委[2015]3号)和《瓯海区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瓯委办传〔2015〕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城管与执法系统开展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6月20日 — 2015年8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自查与抽查。在中队、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执法监督科、市政公用科定期组织人员督查。

三、检查内容

全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使用安全,重点检查各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燃气市政管线运行的消防安全情况。

(一)燃气储配站。(牵头科室:执法监督科、市政公用科;辖区各中队具体实施)

重点检查:

1、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燃气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技能)。

3、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企业通道、安全出口、环形车道等设置情况和保持畅通情况。

5、燃气浓度报警器、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情况。

6、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7、场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运行情况。

8、罐区喷淋系统运行情况、消防水池水位情况、充装台的防火设施情况。

9、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牵头科室:执法监督科、市政公用科;辖区各中队具体实施)

重点检查瓶库设置与周边环境、通风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电器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牵头科室:执法监督科、市政公用科;辖区各中队具体实施)

主要检查:

1、检查酒店餐饮业的瓶组间,要求:

(1)燃气存储量不超过100Kg。

(2)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器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4)外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6)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有用气、日常检查记录。

2、检查厨房间是否清洁通风,皮管是否老化过期,钢瓶与燃具的连接是否规范等;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个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石油液化气和其他明火。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燃气市政管线安全运行监管检查。

各中队要加强辖区在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对野蛮开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占压燃气市政管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大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力度。

各中队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燃气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旧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燃气供应点,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四、组织实施

各中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燃气设施安全专项大检查,每月底前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局执法监督科林雪芬,电话:86098170,邮箱:395322456@qq.com,并于8月2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整理好台账备查。

各燃气公司开展对各自储配站和下属供应站及签约用户的安全检查。请各中队、燃气企业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1日前上报局市政公用科陈伟,电话88598192,邮箱:1091012749@qq.com。

五、工作要求

1、成立局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科室、燃气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等工作。

2、各中队、科室、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方案,认真部署、举一反三、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排查到位、监管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要一抓到底,落实专人,整改到位。执法监督科、市政公用科要定期组织督查,各辖区中队要联合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形成联勤联防、齐抓共管态势,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温州市瓯海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