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深化干部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校长任期责任制度的全面实施,创新学校领导干部管理机制,现将2016学年度校(园)长履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及其他校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分工
考核工作分两个层面进行:
1. 直属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区管干部除外),区电大副职干部,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
2. 各中心学校所辖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由所在中心学校负责组织考核。
三、考核时间安排
全区考核工作要在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直属学校考核时间和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考核组要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按时完成考核任务。
四、参加考评会议的对象
1. 教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学校,由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教代会代表和各教研(年级)组组长参加。
2. 教职工人数不到100人的学校,原则上由全体教职工参加或由考核组根据实际确定参加人员。
五、考核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 简便易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简化考核程序,不求面面俱到,力求简便易行,客观公正。
2. 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原则。遵循学校管理规律,突出干部素质、班子建设、常规管理和工作实绩等考核重点,坚持以德、能、勤、绩、廉作为评价干部的主要标准。
3. 统一规范、分层考核原则。对所有对象的考核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规范程序,分层组织的办法。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见《瓯海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履职考核评价表》(附件6)。
(三) 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职比例原则上要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指标额由区教育局核定)。考核的基本标准是:
1. 优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勤奋工作,管理有方、工作成效显著;能团结协作,关心群众,威信高。
2. 称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管理规范,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群众观念,工作成效良好。
3. 基本称职: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般的职业道德;基本完成学校日常工作;尚能倾听群众意见,没发生大的失误,工作成效一般。
4.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差,工作推诿、拖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差。
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定为基本称职;70分及以上的,根据高分到低分差额评优原则确定优职和称职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职:
学年度内受行政警告处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基本称职:
(1) 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的;
(2) 学年度内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的;
(3) 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不称职:
(1) 学年度内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 工作严重失职或因责任事故,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工作作风漂浮、民主意识不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在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达20%以上的;
(4) 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指令,严重损害教育形象或在教育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6) 经查实,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搞打击报复的;
(7) 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其他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 病假或事假(含非主管单位公派外出学习)超过半年,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2) 新任校级领导时间不满半年的,只作工作总结,仍按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 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暂不参加考核,待处理后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
(四) 考核程序和方法
校长履职考核包括学年度履职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学年度考核采用“统一标准、分层实施”的办法,即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由中心学校组织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如下:
1. 提交述职报告。接到考核通知后,考核对象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或中心学校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括本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力求简单扼要,一般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力戒空话、套话。
2. 个人自评。考核对象重点对照《瓯海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履职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自评,并书面简要说明情况和理由。
3. 述职和民主测评。由考核组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听取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并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4. 考核组考评。考核组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参考个人自评分和民主测评分,对照《瓯海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履职考核评分表》,经考核组集体讨论,逐项考核评分,并撰写简要考核意见。
所在学校当年获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教育科研机构奖励的,予以加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学校在教育改革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实行奖励加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5. 评定等次。根据各项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分析和平衡,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 结果反馈。考核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反馈。
7. 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交区教育局政工科统一保管,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
1. 校级领导干部的学年度履职考核和业务考核实施“二考合一”,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 考核结果作为校级领导干部发放学年度考核奖和年度目标考核奖的依据。
3. 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根据校长履职考核的结果,积极推行干部交流制度,进一步强化考核的奖惩激励作用。
(六) 考核的组织和要求
1. 加强领导。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和各中心学校分层组织实施。局党委成立由局领导和政工科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考核工作和复核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其他问题。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成立由中心学校校长、教育专干、财务主办、教育局联乡人员和区教师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一般控制在5~7人。考核领导小组可选派精干人员组成若干个考核组,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作好考核工作。
2. 提高认识。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和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校长履职考核工作,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严格按考核程序,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现象。
3. 加强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严肃地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发挥考核小组的集体作用。考核中如出现违反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现象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考核材料
1. 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工作台账及相关资料。
2. 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履职考核自评表》和《履职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各打印一式六份,考核时交考核组成员人手一份;直属学校和单位的《履职考核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统一打印。
3. 考核程序完毕后,各中心学校填写瓯海区教职工(校长)学年度履职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瓯海区教职工(校长)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报告单(附件3一式三份)、瓯海区教职工(校长)学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瓯海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履职考核登记表(附件5一式二份)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局政工科523室周胜巧处进行档案备份。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考核准备,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16学年度校(园)长履职考核工作任务。
附件:
1 直属学校考核安排表.doc
6 瓯海区中小学校长(书记)履职考核评价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