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COHD01-2018-0013 | |||||||||||||||||||||||||||||||||||||||||||||||||||||||||||||||||||||||||||||||||||||||||||||||||||||||||||||||||||||||||||||||||||||||||||||||||||||||||||||||||||||||||||||||||||||||||||||||||||||||||||||||||||||||||||||||||||||||||||||||||||||||||||||||||||||||||||||||||||||||||||||||||||||||||||||||||||||||||
文号:温瓯政办发〔2018〕81号 | |||||||||||||||||||||||||||||||||||||||||||||||||||||||||||||||||||||||||||||||||||||||||||||||||||||||||||||||||||||||||||||||||||||||||||||||||||||||||||||||||||||||||||||||||||||||||||||||||||||||||||||||||||||||||||||||||||||||||||||||||||||||||||||||||||||||||||||||||||||||||||||||||||||||||||||||||||||||||
时效性:有效 |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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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修订)〉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的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放心安全,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大力推进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统筹整合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等相关检测资源,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人员素质,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立起符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区、镇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确保两级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二)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合理布局种养业,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实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订完善适应农业生产实际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并指导生产应用。实施杨梅、瓯柑等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推广应用与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强化主要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以本地生产的主要食用农产品为监管重点,加强全环节风险管控。加快形成涵盖农资监管、标准应用、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安全检测、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风险管控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加快标牌标识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规范经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全面实施农业投入品“黑名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实行诚信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主体承诺、自查自检和包装标识制度。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县域内90%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质量追溯主体库,积极鼓励产品可追溯的生产主体纳入追溯库管理。健全农资溯源监管体系建设,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监测信息化试点,积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建设。 (七)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探索建立以质量安全放心、可追溯为主要内容的优质优价机制,着力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三品”生产,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 (八)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广泛开展以面对消费者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参与社会共治管理的能力。 围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在行动”主题,通过轮训、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检测等人员的法制、安全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强化农产品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群众认知度和满意度;畅通12316等举报投诉电话,聘请农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发挥消费者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管理公约或行业规则,健全社会协同共治体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建立瓯海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有关部门、镇街按照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和人员,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三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管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及建设标准,进行严格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进整改,并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并对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进行验收。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9年1月)。按创建工作验收申报程序,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考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成立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时,同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成成员与联席会议成员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筹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与实施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并指导、协调各镇街开展创建工作,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各镇街要结合区级政策,加大投入,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为载体,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氛围。 本文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各类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农林渔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办(考绩办)、区府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区农林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渔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起草制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计划;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系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相关材料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相关人员会议,研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有关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办(考绩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督促相关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区府办:负责统筹规划创建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按职能开展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公安分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食品安全行为刑事犯罪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区农林渔业局: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推行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监督污染源治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供销社系统放心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经营和配送网络,推行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对规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优质农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建立品牌农合联。 各成员单位同时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瓯海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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