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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8-07-17 08:40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投诉人:温州兴耀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雪山路340号101室

被投诉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云裳公寓1幢2号。

相关被投诉供应商: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62号B幢。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瞿溪街道村级道路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F-GB201708170735号)的中标结果质疑的答复不满,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10月2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一)中标供应商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符合合格供应商要求,中标无效。(二)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导致采购过程违法,直接影响中标结果。投诉人提供了十八份人民法院关于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的民事判决书的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辩称:(一)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明确证明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案件均为普通民事经济纠纷,法院也未把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该项投诉人在质疑时未提及过。

相关被投诉供应商(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辩称:其公司依约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未将其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还债务有多处抵押物可供变卖清偿,我公司最终中标靠的是自身实力,投诉人的理由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一)2014年至2017年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涉及约计20起民事案件,案件涉及个人、企业和银行的民事纠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该公司信用报告显示,2016年9月有不良负债余额1700万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有不良负债余额1157.36万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欠借款本金1700万元,罚息3969395.64元。因此,本机关认为,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该项资格条件。(二)关于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导致采购过程违法,直接影响中标结果的投诉由于在质疑中没有提及,本机关不予受理。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瞿溪街道村级道路保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F-GB201708170735号)的中标结果的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认定取消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中标、成交结果。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