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升垃圾分类治理能力,有效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特制定《2018年度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2018年度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升垃圾分类治理能力,有效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完善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树立“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积极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参与度,切实提升我市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重点
以省、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为重点,大力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在分类保障措施、体系建设、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长效推进上加大力度(详见附件),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第一年取得扎实成效。
四、考核结果和应用
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年度”通报的形式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年度综合考评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五、考核纪律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机制,落实专职考核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确保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二)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三)考核人员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温州市各县(市、区、功能区)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2018年温州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细则
总分:100分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考评方式 | 分值 | 量分细则 |
保障措施 (20分) | 8月底之前,出台本县(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 查阅政府文件和相关资料 | 8 | 未按时落实的扣2分/项,扣完为止。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开1次联席推进会。 | 查台账 | 3 | 未建立制度扣3分,未召开会议扣2分 | |
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街道(镇),并制订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标准,每季度对街道(镇)进行考评通报。 | 3 | 未制定考核标准扣3分,未考核排名扣2分 | ||
落实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包括分类体系硬件建设、宣传培训、业务管理指导等工作经费有保障。 | 查台账 | 6 | 未落实,扣2分/项。 | |
体系建设 (55分) | 市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80%以上,各县(市)覆盖面达5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管理单位等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 查资料,现场随机抽查 | 10 | 未达到计划指标,每少1%扣1分,不足1%按1%算,扣完为止 |
启动2个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 查资料,实地考核 | / | 龙湾区、瑞安市未按规定完成启动建设任务的,扣5分;完成启动建设任务的,给予加5分。 | |
分类宣传资料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进行入户分发(8月底前完成入户率100%),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 | 每季度抽查5个小区,每个小区抽查10位市民和10个垃圾桶,计算百分比。 | 5 | 入户率未按计划完成,每少1%扣0.1分。 | |
试点开展分类垃圾袋入户分发工作(10月底前省、市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入户率100%)。 | 2 | 入户率未按计划完成,每少1%扣0.1分。 | ||
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60%以上。 | 3 | 准确率未达到的,每少1%扣0.2分。 | ||
分类垃圾桶按要求配备齐全、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破损。分类垃圾桶、宣传栏等标识、颜色、内容正确。 | 每季度抽查4个小区(10组分类垃圾桶),1个单位(4组分类垃圾桶)。 | 5 | 发现问题的,扣0.3分/处 | |
按照市里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新增或改造运输车辆。 | 查阅台账和现场考核 | 5 | 未达到计划指标的,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11月底之前全面开通分类收运专线,完成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试点,做好省、市级分类示范小区、智能分类小区创建。 | 12 | 未按要求落实的,按任务量扣分。 | ||
人力保洁三轮车无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现象,分类运输车辆标识准确。 | 现场考核 | 8 | 发现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扣1分/次。发现错误,扣0.5分/处。 | |
辖区生活垃圾增长率较2017年控制在规定的减量目标范围内。 | 查阅文件资料 | 5 | 未达到要求,每超出1%扣0.5分。 | |
回收利用(5分)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完成一定数量的地方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培育工作。 | 查阅文件,现场考核 | 5 | 未达到要求,每少1%扣0.5分。未完成规定要求培育工作的,扣1分/个 |
设施建设(8分) | 启动17个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含渗滤液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查现场、资料 | 5 | 未及时启动的或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2分/个。 |
全面启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 查现场、资料 | 3 | 未启动建设或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扣3分。 | |
长效推进 (12分) |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队伍,配置专职人员。 | 查阅文件、台账 | 3 | 未成立的扣3分,未配置专职人员扣2分。 |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共车载设备、电梯广告、墙报等开展公共宣传,至少在3种载体上开展宣传。 | 3 | 宣传载体不到3种的,扣1分/种。 | ||
每季度,县(市、区)级至少举行1次宣传培训,每个街道(镇)至少举行1次宣传培训活动。 | 4 | 县(市、区)级宣传培训活动次数不足,扣1分/次;抽查4个街道(镇),次数不足扣0.5分/次 | ||
按要求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报表。 | 查阅台账并结合日常工作 | 2 | 填报信息不及时的,未报送扣0.5分/次,延迟报送扣0.2分/次。 | |
加分项 | 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或具有创新性项目。 | 查阅台账和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考核 | 年终统一赋分 | 加1分/个,最多5分。 |
受到媒体或上级部门表扬的。 | 市级加0.5分/次,省级加1分/次,国家级3分/次。 | |||
减分项 | 被媒体曝光存在问题的或被上级部门批评的。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市级扣0.5分/次,省级扣2分/次,国家级扣5分/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