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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鑫邦塑料造粒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PP、ABS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8-07-10 14:41 访问次数: 来源:区环保局 建设单位:温州鑫邦塑料造粒有限公司


温州鑫邦塑料造粒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PPABS塑料粒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鑫邦塑料造粒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PPABS塑料粒子建设项目


工程概要:温州鑫邦塑料造粒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塑料再生的企业,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鸿翔路332(3幢第1),租用温州市汽车标准件厂名下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350m2,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再生PPABS塑料粒子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1     项目周边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保护项目

 
 

与本项目方位

 
 

保护名单

 
 

保护级别

 
 

水环境

 
 

南面138m

 
 

内河

 
 

GB3838-2002类标准

 
 

大气环境

 
 

西南728m

 
 

德信海派公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东面168m

 
 

星才幼儿园

 
 

北面365m

 
 

温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西北面512m

 
 

住宅区

 
 

西面309m

 
 

泽雅小区

 
 

东南面357m

 
 

丰翔嘉园

 
 

东北面464m

 
 

汇鑫家园

 
 

东南面604m

 
 

新桥第三小学

 
 

声环境

 
 

东面168m

 
 

星才幼儿园

 
 

GB3096-20082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B标准。


废气:经预测,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厂区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根据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影响较小。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B标准。


废气:造粒车间各挤出机机头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5%。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降温后再经低温等离子设施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5m,低温等离子设施净化效率按90%计,风机风量为8000m3/h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如管道阻尼包扎工作、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管道与基础、墙体连接处加装减振垫,进出口处加装消音器),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固废: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建议企业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边角料和挤出机废弃过滤网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鑫邦塑料造粒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塑料再生的企业,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不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地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鑫邦塑料造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鸿翔路332(3幢第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390663896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01


联系人:刘工0577-88930800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88530265


 


公示单位:温州鑫邦塑料造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