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7/2017-05767
  • 文件编号:温瓯卫发〔2017〕90号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
  • 发布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 成文日期:2017-07-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15:25 访问次数: 来源:区卫生计生局

 

各镇街卫计办、瓯海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瓯海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发﹝2016﹞25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流动人口健康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6号)和《温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温州市流动人口健康和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温卫发﹝2017﹞96号)精神,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服务为核心,针对危害广大流动人口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优势,强化阵地建设,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机制,挖掘创新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发展,为瓯海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流动人口学校、企业和流动人口家庭为重点工作场所。以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15-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和6-14周岁流动学龄儿童为重点人群。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流动人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全区共创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20家,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学校20个,流动人口健康家庭56户,严格按照国家级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企业、学校、家庭创建标准,同步开展省、市、区创建工作,各镇街卫计办、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年按附件4任务要求创建区级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企业、学校与家庭若干个,并根据国家、省、市创建要求,择优推荐国家、省级、市级评审。

  三、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卫计整合资源,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落到实处。

各镇街卫计办、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要进一步发挥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后的资源,依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医疗、药品、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开展服务的同时,要将流动人口作为目标人群一并纳入统筹安排。加强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的整合和建设,切实将村居(社区)的流动人口纳入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保障其享有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相关服务。完善与新居民局、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保局、民政局等部门站所的协调合作,推动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制作、发放流动人口易于接受的宣传资料。在重要的传统节假日期间,以“人口流动,健康同行,优生优育”为主题,联合相关部门、卫计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着力推进“6+1”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活动,即:开展一次健康需求调研,组建一支志愿者队伍,开展一系列宣传倡导活动,开展一轮关怀关爱活动,提倡参与一项健康运动,培育一批流动人口健康家庭,创建一个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村居社区等地方,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阵地,通过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设置宣传栏、宣传展板等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要利用多种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教育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等知识,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

  (三)针对流动人口不同人群特征,精准开展健康教育促进。

1.以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为核心,开展流动妇女生育关怀。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市场、村(居),开展专题健康讲座、发放健康知识材料、实施同伴教育等,广泛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和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为重点,开发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结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优势,加强对流动育龄妇女孕情排摸和监测,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建卡率。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三优”服务项目之中,为其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优生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凡一方为流动人口一方为本区户籍的男女青年准备登记结婚的,可同时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凡在我区常住的流动育龄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并免费领取发放叶酸;凡持有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孕产妇可享受免费建册以及5次产前检查、孕期随访、咨询和指导,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体检查等优待服务;凡流入温州辖区一个月以上的流动孕产妇及其新生婴儿,均可享爱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项目的检测。

2.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加强新生代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倡导全社会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结合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的青春健康教育、圆梦微心愿等一些工作载体,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关怀关爱,围绕青春健康教育节日主题活动的要求,在建有计划生育协会的流动人口百人以上企业和民工子弟学校重点开展以职业安全、职业伤害预防、传染病防治、心理健康、健康生活方式、控烟、安全性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以知识讲座、政策宣传、健康义诊等形式开展不少于2次的活动。积极打造具有瓯海特色、镇街特点的卫生计生服务品牌, 对困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开展上门慰问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实现经济救助、物质支持、生活照料、健康服务、学习辅导、精神慰藉等“微心愿”,每年按照“微心愿”总量的20%予以实现,每年提高,到2018年要达到30%以上。

3.以减少意外伤害为重点,开展流动儿童健康教育。针对流动儿童生理健康、卫生保健状况等方面所面临的健康问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为集中的新居民学校开设每学期不少于2节的健康教育课,传播日常卫生知识、预防常见病和意外伤害等知识。配合教育部门,联合社团组织,向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宣传预防意外伤害的知识,加强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特别是流动儿童、打工子弟对意外伤害的防范意识,为他们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减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数量,降低因意外伤害致伤、致残、致死、致贫的计划生育家庭数量。为在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0-6岁的流动儿童建立预访接种档案,为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对入托入学的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确保流动儿童的身体健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卫计办、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争取领导支持,认真抓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要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和需求,加强专兼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大力宣传推进。要充分发挥各类大众媒体的作用,将宣传教育与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引导流动人口广泛参与健康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构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网络,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行动开展期间,区卫生计生局将根据评估标准,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镇街卫计办、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工作推进。每年11月份20日向区卫生计生局报送当年度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报告和优秀案例。

    附件:

1.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

2. 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3. 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家庭创建具体标准;

      4.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家庭创建分配表。


 

附件1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

 

一、基本知识和理念

1. 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2.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和他人健康的责任,健康的生活方式能够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

3. 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保护环境,促进健康。

4. 无偿献血,助人利己。

5. 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6.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7. 成年人的正常血压为收缩压≥90mmHg且<140 mmHg,舒张压≥60mmHg且<90 mmHg;腋下体温36℃~37℃;平静呼吸16~20次/分;心率60~100次/分。

8. 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儿童出生后应当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

9. 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可减少患流感的机会或减轻患流感后的症状。

10. 艾滋病、乙肝和丙肝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

11. 肺结核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产生的飞沫传播;出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应当及时检查是否得了肺结核。

12. 坚持规范治疗,大部分肺结核病人能够治愈,并能有效预防耐药结核的产生。

13.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应当尽量避免接触疫水;接触疫水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

14. 家养犬、猫应当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人被犬、猫抓伤、咬伤后,应当立即冲洗伤口,并尽快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血清)和人用狂犬病疫苗。

15. 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会传播疾病。

16. 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禽畜,不食用野生动物。

17. 关注血压变化,控制高血压危险因素,高血压患者要学会自我健康管理。

18. 关注血糖变化,控制糖尿病危险因素,糖尿病患者应当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19. 积极参加癌症筛查,及早发现癌症和癌前病变。

20. 每个人都可能出现抑郁和焦虑情绪,正确认识抑郁症和焦虑症。

21. 关爱老年人,预防老年人跌倒,识别老年期痴呆。

22. 选择安全、高效的避孕措施,减少人工流产,关爱妇女生殖健康。

23.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24. 劳动者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避免职业伤害。

25.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的权利。

二、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

26. 健康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四个方面。

27. 保持正常体重,避免超重与肥胖。

28. 膳食应当以谷类为主,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注意荤素、粗细搭配。

29. 提倡每天食用奶类、豆类及其制品。

30. 膳食要清淡,要少油、少盐、少糖,食用合格碘盐。

31. 讲究饮水卫生,每天适量饮水。

32. 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生吃蔬菜水果要洗净,不吃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3. 成年人每日应当进行6~10千步当量的身体活动,动则有益,贵在坚持。

34.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会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

35. “低焦油卷烟”、“中草药卷烟”不能降低吸烟带来的危害。

36. 任何年龄戒烟均可获益,戒烟越早越好,戒烟门诊可提供专业戒烟服务。

37. 少饮酒,不酗酒。

38. 遵医嘱使用镇静催眠药和镇痛药等成瘾性药物,预防药物依赖。

39. 拒绝毒品。

40. 劳逸结合,每天保证7~8小时睡眠。

41. 重视和维护心理健康,遇到心理问题时应当主动寻求帮助。

42. 勤洗手、常洗澡、早晚刷牙、饭后漱口,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品。

43. 根据天气变化和空气质量,适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4.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45. 农村使用卫生厕所,管理好人畜粪便。

46. 科学就医,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47. 合理用药,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生素。

48. 戴头盔、系安全带,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减少道路交通伤害。

49. 加强看护和教育,避免儿童接近危险水域,预防溺水。

50. 冬季取暖注意通风,谨防煤气中毒。

51. 主动接受婚前和孕前保健,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

52. 孩子出生后应当尽早开始母乳喂养,满6个月时合理添加辅食。

53. 通过亲子交流、玩耍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发现心理行为发育问题要尽早干预。

54. 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培养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预防近视、超重与肥胖,避免网络成瘾和过早性行为。

三、基本技能

55. 关注健康信息,能够获取、理解、甄别、应用健康信息。

56. 能看懂食品、药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57. 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远离危险物。

58. 会测量脉搏和腋下体温。

59. 会正确使用安全套,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防止意外怀孕。

60. 妥善存放和正确使用农药等有毒物品,谨防儿童接触。

61. 寻求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寻求健康咨询服务时拨打12320。

62. 发生创伤出血量较多时,应当立即止血、包扎;对怀疑骨折的伤员不要轻易搬动。

63. 遇到呼吸、心跳骤停的伤病员,会进行心肺复苏。

64. 抢救触电者时,要首先切断电源,不要直接接触触电者。

65. 发生火灾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逃生;拨打火警电话119。

66. 发生地震时,选择正确避震方式,震后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附件2

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一、基本健康管理

(一)离开家乡在外地生活和工作要更加关注健康。

释义:离开家乡,出门在外打拼,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为了家人和孩子生活得更幸福。健康是人生第一财富,是创造美好生活的基础。失去健康,不仅不能挣钱,还会因病致贫。为了自己和家庭的幸福,必须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二)遇到健康问题及时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找医生咨询,可享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释义:国家为全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流入地(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都可以到所在城市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或所在乡镇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12类,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包括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等。

(三)“12320”卫生热线和“12356”阳光计生热线电话可为求助者免费提供健康知识、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释义:12320属于卫生行业政府公益热线,可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受理公众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我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保健方面的咨询服务等。

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为广大市民和家庭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育儿、性与生殖健康、艾滋病与不孕不育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就医和医保

(四)生病后要及时就医,首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诊,不去“黑诊所”,按照医嘱用药。

释义:发现健康问题和疾病,要抓住最佳时机及时采取措施,重视疾病早期症状,如有不适,要及时到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首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就诊,而不是盲目去三级医院,可以节省时间、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医院等,在那里工作的医生都是具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执照,可为患者提供细致、全面的健康服务。不要到没有行医执照的“黑诊所”去看病。

任何药物(中、西药等)都有不良反应,遵照医嘱用药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不可擅自使用、停用或增减药物剂量,否则可能会引起严重后果。

(五)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向现居住地社保部门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释义:目前,我国居民在城镇就业后,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传染病防治

(六)勤洗手,不与他人共用毛巾、牙刷和剃须刀等洗漱用品,防止传染疾病。

释义:每个人的手是接触物品最多的身体部位,因此也最容易沾染细菌和病毒,如果不洗手就用手指接触眼睛、鼻孔和食物,会很容易传染疾病。饭前便前便后和外出回家后要记得最先做的事情是用清洁的水和肥皂洗手。

每天早晚刷牙,吃东西后漱口,勤洗头发和洗澡,一人一盆一巾,不与他人共用毛巾、牙刷和剃须刀等洗漱用品,防止传染眼病、皮肤病和其他疾病。

(七)得了传染性疾病要就地及时诊治,带病返乡和到异地就医会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释义:得了传染性疾病要就地及时诊治,按医嘱做好防护措施,带病返乡和到异地就医不但会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还很可能将传染病传给他人。

(八)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肺结核患者应留在居住地完成全程治疗,防止产生耐药肺结核。

释义:肺结核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吸入肺结核病人咳嗽、咳痰、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带有结核菌的飞沫而传播。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咳痰,如果这些症状持续2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

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区、旗)、地市、省(区、市)等区域均设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自己恢复健康,同时保护家人。如果不规范治疗,容易产生耐药肺结核。病人一旦耐药,治愈率低,治疗费用高,社会危害大。

四、职业健康和心理健康

(九)了解职业性有害因素,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释义: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劳动者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知晓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1)劳动合同;(2)设备中文说明书;(3)材料中文说明书;(4)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培训;(5)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6)咨询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等。

个人防护用品又称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是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最后、最关键的保护措施之一。

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应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预防控制及救援措施,自觉地执行有关制度和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劳动者若怀疑自己有职业病,可以到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到哪个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劳动者有选择权。《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知晓劳动者应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释义:劳动者享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受教育、培训权。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2)职业健康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当劳动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5)检举权、控告权。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并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6)拒绝作业权。“违章指挥”和“没有防护措施的作业”都会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有权对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并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7)参与民主管理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规定: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用人单位依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目的:发现有无职业禁忌,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通过上岗前检查,来科学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工作。在岗期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十一)积极融入新环境,多与邻友交往,学会自我调适,如出现抑郁和焦虑,寻求心理支持和医生帮助。

释义:远在他乡,生活环境改变、工作变动,自身压力会变大,容易出现抑郁、焦虑情绪。此时排解压力的最好方法就是和邻居、朋友、老乡多走动、多交流,说出心中苦闷、生活的艰辛、思家的心情,分享一下成功的喜悦,放开心怀,积极适应新环境,结交新朋友。但是,如果出现持续的心情压抑、郁闷或者沮丧,十分难受而又无法排解;对日常活动不感兴趣;对工作和生活失去信心;不想参加朋友、老乡聚会;有自卑、自责和内疚感,觉得自己前途暗淡,对自己痛苦处境无力自拔,甚至出现想自杀的念头,这时一定要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寻求医生的帮助和心理支持。

五、性与生殖健康

(十二)正确使用安全套,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释义:树立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目前,性传播已成为艾滋病、性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在预防艾滋病、性病方面,安全套是性交过程中的一道防护墙,可避免直接接触性伴的体液(精液、阴道分泌物)或血液,从而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性。

采用安全性行为,避免多性伴、无保护等高危性行为,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套基本可预防经性接触感染艾滋病、性病。如不正确使用(如射精前使用)或不坚持使用安全套,将大大降低其预防效果。因此,使用前应知晓并掌握安全套的正确使用方法,性交前要检查安全套的有效期,打开后要检查有无破裂、变质等情形,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滑脱或破裂。

(十三)育龄女性应当选择安全的避孕措施,防止意外怀孕,减少和避免人工流产。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可免费获得避孕药具。

释义:意外怀孕以及人工流产对女性的身心有较大的危害,对其伴侣或家庭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育龄夫妻或恋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安全、高效的避孕措施,如坚持使用安全套、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环)、口服或注射长效避孕药、结扎、事后服用紧急避孕药等措施,避免意外怀孕,减少和避免人工流产。

在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计生办等地点由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发放免费避孕药具。在“一站式”办证服务大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部分场地(小区、医院、药店、宾馆、流动人口集中处)设有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机等,提供24小时服务,供群众自取。一些地区还推出了通过网络发放免费避孕药具,登录相关网站后,支付快递费,通过快递配送。

(十四)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释义:为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国启动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为农业户籍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流动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农业户籍计划怀孕夫妇,在准备怀孕前可到现居住地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获得优生咨询指导服务,为孕育健康宝宝做好孕前准备。

目前,我国有22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在地方财政支持下,已将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从农业户籍扩大到城镇居民,流动人口中城镇户籍的计划怀孕夫妇也可在现居住地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详情可咨询当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十五)女性孕期接受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保障母婴健康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

释义:女性怀孕后及时到助产服务机构建卡,接受产前检查,整个孕期接受至少5次产前检查。孕期过程中,如果返乡或者外出待产,要携带好产检记录到新居住地的助产服务机构登记,并连续接受产前检查。产科医生若建议需要做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则应该接受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降低出生缺陷儿出生。所有孕产妇均要求住院分娩,保障母婴安全。

六、儿童健康

(十六)孩子出生或变更生活地点后,要到就近的疫苗接种门诊登记,按时接种疫苗,因故错过接种的要尽快补种。

释义: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疫苗能使机体产生对传染病的免疫力。我国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免费为适龄儿童提供接种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风疹联合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等,预防12种传染、感染性疾病。

孩子出生1个月内应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预防接种证,每次接种疫苗时应携带预防接种证,儿童在入托、入学时需要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儿童监护人应按照程序按时带孩子接种疫苗,因为返乡探亲或在城市间搬迁等原因错过接种的要尽快补种。

(十七)父母应尽量把孩子带在身边养育,特别是0-3岁婴幼儿的早期发展尤为关键。

释义:为人父母养家挣钱,应尽量克服困难,把0-16岁的孩子带在身边养育,尽量不与孩子长期分离。

按时带0-6岁的孩子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卫生院)参加定期体检(儿童保健),关注孩子的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特别是0-3岁是大脑和身体发育的最关键时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营养、丰富的早期刺激,有利于孩子智力和心理的发展,错过这一时期,后期的营养和教育很难弥补。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父母之爱无法替代。

(十八)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健康防护和安全教育,避免在生产经营场所照看孩子,避免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释义:意外伤害对孩子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影响非常大,家长必须高度警惕,尤其是日常生活当中父母或养护人应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生活环境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平时注意加强对孩子的正面教育和引导。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复杂,造成孩子意外伤害的风险较高,应避免在生产经营场所照看小孩,最大限度地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七、关爱留守儿童和老人

(十九)经常与留守在老家的孩子和老人联系、交流,积极承担抚养和赡养责任。

释义:出门在外打拼,是为了家里的老人和孩子生活得更幸福。如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从父母那里得到温暖的情感,那么他们将在生活中充满自信,以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对待人生。对于勤劳一辈子依然看家守院的父母而言,他们对于远在异乡儿女的惦念,远远超过对自己身体的关注。一个电话,一条信息会给孩子带去无限的欢乐,给老人精神的慰藉。所以要多多与老人和孩子交流,从物质到精神给予他们保障和关爱,并且尽量找点时间,找点空闲多回家看看,尽自己对孩子的养育之责,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只有这样留守的孩子才能快乐成长,留守的老人才能生活无忧。

 

附件3

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

和健康家庭评价标准(试行)

 

一、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本标准所指企业特指职工以流动人口(农民工)为主体的工矿企业。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的前提条件是:无烟环境。

1.企业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2.将健康促进企业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员工健康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

3.成立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健康促进企业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4.有专人负责健康相关工作,有健康促进企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活动有记录。

5.建设无烟环境,食堂膳食结构合理,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完善。

6.给职工提供锻炼和阅读环境,营造促进健康的社会人文环境。

7.配备急救医疗用品和药物,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8.开展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健康教育,提高职工预防职业病、意外伤害的能力。

9.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跑步、爬山、球类、游泳等体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主题活动,职工积极参与。

10.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提高职业防护知识和技能,吸烟率有所下降。

11.企业建立计生协会组织,组织引导流动人口在健康方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二、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学校评价标准

本标准所指学校是指流动儿童占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校。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学校的前提条件是:流动儿童、户籍儿童混合编班,开设健康教育课、符合无烟学校标准、无集体性食物中毒和安全事故发生。

1.将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并呼吁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建设。

2.成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设专人负责,定期接受培训,做好计划和总结。

3.制定促进师生健康的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包括校内禁烟、饮水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课、体育活动、体检和预防接种、健康帮扶等内容。

4.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定期接受培训。

5.开设高质量的健康教育课程,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和强度,开展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师生健康教育素养和身体素质。

6.为学生提供充足卫生的饮水和合理的营养膳食。

7.开展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定期组织体检,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开展监测和管理。

8.校园环境符合无烟学校参考标准,教学和生活建筑质量、教室黑板和课桌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足够使用的卫生厕所和洗手设施。

9.师生互尊互爱,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促进学生潜能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10.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健康互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学校健康工作支持。

三、流动人口健康家庭评价标准(试行)

流动人口健康家庭的前提条件是:父母将0-16岁的子女带在身边养育。

1.家庭卫生整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2.厕所卫生,垃圾定点投放,文明饲养禽畜宠物。

3.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树立健康理念。

4.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个人卫生。

5.合理膳食,戒烟限酒。

6.适量运动,心理平衡。

7.定期体检,科学就医。

8.优生优育,爱老敬老。

9.家庭和谐,崇尚公德。

10.邻里互助,支持公益。


 

附件4:

                  瓯海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

              示范企业、学校、家庭创建分配表

镇街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企业

学校

家庭

企业

学校

家庭

企业

学校

家庭

企业

学校

家庭

景山街道



1



1



1



1

梧田街道

1

1

1


1

1

1

1

1


1

1

南白象街道



1

1


1


1

1



1

茶山街道



1



1

1


1



1

娄桥街道

1

1

1


1

1



1

1

1

1

新桥街道



1

1


1


1

1



1

三垟街道



1


1

1



1



1

瞿溪街道


1

1

1


1

1


1

1

1

1

郭溪街道

1

1

1

1


1


1

1

1


1

潘桥街道

1


1



1

1

1

1


1

1

丽岙街道



1


1

1



1



1

仙岩街道


1

1

1


1

1


1

1

1

1

泽雅镇



1


1

1



1



1

经济开发区

1


1



1



1

1


1

合计

5

5

14

5

5

14

5

5

14

5

5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