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现将《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学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名师工作站(室)的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工作室建设实效,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名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温瓯教政〔2015〕28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对照不同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名师工作室、工作室负责人、成员进行分类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室建设质量与实效。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负责人和成员(含名校长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名师工作站(室)考核由量化考核(即日常管理、专业发展、活动开展和辐射示范等四个指标)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
量化考核指标见《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考核标准》(见附件1)。
民主测评作为考核结果评审的前置条件,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合格三个等次。
第七条 工作室考核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待合格。优秀总数不超过考核数的25%。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一) 名师工作室未按要求完成日常管理中“规定任务”的;
(二) 名师工作室网页未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待合格:
(一) 一学年中,工作室开展的活动未达到5次的;
(二) 名师工作室活动无学年度(学期)计划和总结的;
(三) 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80%
第四章 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区教育局名师办牵头做好名师工作室、支持人的考核工作。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支持人组织考核,成员考核标准由各工作室自主制定,考核结果报区名师办备案。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及其主持人的主要考核程序如下:
(一) 工作室主持人根据考核要求填写表格(见附件2),完成工作室工作总结及上报相关佐证材料;考核数字材料以名师网和名师工作室网页数据为准。
(二) 区名师办将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各工作室材料汇总、核查,结合平时工作室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区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优秀工作室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条 学年度工作室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名师工作室”申报和发放工作室经费补助、主持人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主持人与成员,每学年可获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30学分。考核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名师办牵头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的录入工作。
第十八条 考核待合格的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不能获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连续2次考核为待合格的工作室主持人取消名优教师荣誉称号;成员考核为待合格的,工作室将予以除名并通报所在学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瓯海区名优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
2. 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学年度目标考核量化表
3. 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1
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考核标准(试行)
一、日常管理(20分)
1.常规管理:工作室及学员有学年(学期)学习计划和总结,有具体目标,达成效果优良。
2.网页建设:认真做好名师工作室网页建设,有具体人员分工、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活动通知、研修信息和简讯,上传各类研修资源。
3.校内示范:工作室主持人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记录;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
4.规定任务:完成网络精品课程建设或承担开展省平台教师培训项目等工作,且效课优良。
二、专业发展(25分)
5.综合荣誉
本学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综合性荣誉及相关教学荣誉。
6.研修成果
指工作室主持人研修取得的成果。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在正式合法报刊发表,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个人参加基本功大赛获奖等。课程获奖按课题标准计分。
7.教育教学成效
(1) 名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根据区教育局学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优职者为A等,考核结果合格者为B等,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为C等;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2) 名师(省坛、市坛):教育教学效果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学年度考核中的“教学等次考核”结果,按优秀(A等)、良好(B等)和合格(C等)给分。
研训员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所在单位本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优职者为A等,考核结果合格者为B等,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为C等;指导青年教师课题、论文、课堂教学获奖。
(3) 名班主任:由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三、活动开展(20分)
8.线下活动。名师工作站(室)每学年集中活动不少于8次,其中区级展示活动不少于1次。
9.线上活动。根据工作室活动需要及学员需求,积极开展网络研修。
10.教师空间:各工作室成员积极做好教师个人空间建设,撰写并发表优秀教育博文,分享教育观点和学习成果,交流教育思想和心得,引导团队形成良好研修学习文化,每人每年不少于30篇。
四、示范辐射(30分)
11.作用发挥:积极配合、承担学校和研训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在学校及区域内的示范辐射,采用学校评价(40%)和研训员评价(6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标准由学校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各职能科室制定)。
12.承担工作: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
13.经验推广:工作室活动或工作经验在会议、报纸、电视推广交流。
14.团队成果:
指工作室成员(除主持人)研修取得的成果。
(1) 研修成果:标准参见“6.研修成果”,标准降一档计给。
(2) 基本功类:三名:积极承担省、市级公开课(含省教师教育平台项目上课)和讲座(观点报告),参与信息类比赛、技能大赛等。指导学生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
研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一等计2分,省二、市一等计1分。(区级不计分)
注:一师一优课获奖降一档计分
(3) 教师培养。积极做好教师梯队培养工作,成员积极参与省市级名优教师评选中,成果显著。
五、附加项目(10分)
15.特色项目:由工作室主持人自主申报,专家打分
附件2
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考核量化表
工作室名称: 负责人: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区级考核 |
日常 管理 20分 | 1.常规管理:工作室及成员有学期计划、总结,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建立工作室管理团队,成员间有分工有任务,活动安排合理。 | 4 | ||
2.网页建设:认真做好工作室网页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人员分工,管理制度,能及时发布通知、简讯,按时上传活动资源。抽查发现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 | 8 | |||
3.校内示范:工作室主持人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每缺1次扣0.5分 | 4 | |||
4.规定任务:完成网络精品课程建设或承担省平台教师培训项目工作等。 | 4 | |||
专业 发展 25分 | 5.综合荣誉:国家、省级综合荣誉,市劳动模范计5分;市级综合荣誉,区级劳动模范计3分;区级综合荣誉计1分。(单项减半) | 5 | ||
6.研修成果:(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1)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8分;编著(主编)6分。 (4)基本功:公开课、讲座、课件等基本功比赛,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 | 10 | |||
7.教育教学效果:A、B、C等,分别计10、7、4分。 | 10 | |||
活动 开展 20分 | 8.线下活动:积极开展研修活动,达到规定次数计12分,网页上有通知、有简讯;活动有主题,有签到、有记录。每缺(不完整)1次扣2分。 | 12 | ||
9.线上活动:线上网络研修一次计0.5分,有通知、有过程、有参与、有记录。 | 5 | |||
10.教师空间:督促成员做好教师个人空间建设,积极撰写优秀教育博文,分享教育观点和学习成果,交流教育思想和心得,引导并形成优良的研修学习文化。每人每年不少于30篇。 | 3 | |||
辐射 示范 35分 | 11.作用发挥:校内及区域内的示范辐射(学校占40%,学科占60%)。 | 15 | ||
12.承担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 | 3 | |||
13.经验推广: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每次计5分,市级计3分。 | 17 | |||
14.团队成果:(工作室成员) (1)研修成果:标准参见“6.研修成果(1)(2)(3)”,计分标准降一档计算。 (2)基本功类: 三名:承担省、市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教师教育平台项目上课)、课件等基本功比赛,省市区级获奖计2、1和0.5分。指导学生参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获省市区级获项,分别计2、1和0.5分。 注:一师一优课获奖降一档计分 (3)教师培养。团队中名优称号提升一个层次的,每人次计2分。 | ||||
附加项目 | 15.特色项目:工作室主持人自主申报,由名师办认定 | 10 | ||
总 分 | 110 | |||
说明 | 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
评估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 |||||||||||||||||
序号 | 姓名 | 本职工作 | 专业发展 | 引领辐射 | 综合评价 | ||||||||||||
十分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十分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十分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十分 | 满意 | 基本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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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测评人员在相应评价栏内划“√”,多划的按废票处理;
2.综合评价栏各等第权重系数为:十分满意为1,满意为0.8,基本满意为0.6,不满意为0;
3.公式:满意度=100%(十分满意×1+满意×0.8+基本满意×0.6+不满意×0)/有效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