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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0/2008-03776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新桥街道
  • 成文日期:2008-10-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瓯新工委〔2008〕102号

发布日期:2018-06-27 15:04 访问次数: 来源:新桥街道

瓯新工委〔2008〕102号

关于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工作的

实施 意 见

  各村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根据浙委办〔2008〕19号《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07〕24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基廉发〔2008〕1号《关于明确2008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和温纪〔2008〕10号《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30”工程的实施意见》及区委办发《关于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全面开展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实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工作目标

  1、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逐步在全街道各行政村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在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权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组织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政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情况,合理确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不搞“一刀切”。

  四、具体做法

  在建立村级民主监督机构时,主要分三个环节四个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三个环节

  1、设置机构

  (1)名称。在各村设立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名称为“××村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会),村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农经监事等小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2)人员。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6名,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等条件。老人协会、村民理财监督小组等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⑶任期年限。村监督委员会任期年限为三年。

  2、规定权责

  (1)职权。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①列席会议权。列席村两委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开支、重要人事安排的会议,村监委会主任应当列席会议;②财务审查权。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财务审查;③村务监督权。对村两委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等会议作出的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纪条规政策相抵触,或侵犯村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决议内容,有监督权;④村务建议权。对村两委、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党政纪条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决策及违规工作、活动,提出废止建议,有建议权;⑤问题纠错权。对重大事项决策、党员义务履行、党员奖惩、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培养和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并及时纠错;⑥考核评议权。参与对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考核评议;⑦监督移交权。村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两委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移交工作由街道负责协助村监委会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街道党工委应给予批评教育,监委会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监委会可以向街道有关科室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⑧组织罢免权。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职责。村监督委员会对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监督。主要职责是:①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组织正确履职。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②认真受理村民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党务、村务、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③向上级反映建议。对应当依法由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映,并监督村两委及时召开村党员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④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⑤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保障、制约

  (1)保障措施。村监督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组织要支持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指导、培训。村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街道党工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予以研究,妥善处理和答复。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村监督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及时组织协调处理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该村党风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对各村工作指导力度,重视对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村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按日给予误工补贴。

  (2)制约要求。①村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纪正确履职,不直接参与村具体党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分别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②监督委员会要按一定程序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③年末由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联合进行年度绩效测评,称职票未超过应到会党员和村民代表半数的,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应责令其辞职。空缺后根据需要与否决定是否补选相应员额。

  (二)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装备阶段):由街道纪工委牵头,组成由组织、民政、农林等多个科室组成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街道纪工委、组织科、农办、民政、农林等成员具体指导工作,并着手对村级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调研,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

  第二阶段(组建阶段):依法组建,民主选举。各村借鉴区3个试点村成功经验全面展开选举工作。一要依法组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政纪条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召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监督委员会的职权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决议,并将决议写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以体现村民自治精神。二是充分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监督委员会,村监督委员会对村党务村务财务工作及勤廉表现等进行监督。村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三要民主选举。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通过选举办法,然后联合推选2-6名村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2-6名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成员得票超过应到村民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监委会主任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由村两委研究提出村监委会主任人选名单,提交新当选的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有5人以上的,可增选产生副主任1名),村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分设党务、村务、财务等各监督小组,监委会成员实行交叉兼职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村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有:本村中共正式党员和村民代表;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未满2年的或受开除党籍处分后未满5年的;半年内受行政拘留及公安处罚的;被查实有现行吸毒行为和吸毒史的;涉黑涉恶等目前被公安机关列入重点治安管理对象的;正在服刑(包括缓刑)或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或被解除劳教后未满3年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未被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热衷于搞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长期在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被立案查处的。候选人实行回避制度,现任村两委成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妇女计生干部等也不得列为候选人。村监委会选举产生后,任期与村两委同届。有办公场所的,由街道统一制作并予以挂牌(白底红字)。

  第三阶段(规范运作):大胆实践,规范运作。为确保村监督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不使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将规范如下运作措施:一是建立机构。街道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民政、公安、农林(农经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对村监督委员会向街道反映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由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需提请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的,由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确定责任单位调查处理。二是建章立制。将制定《瓯海区新桥街道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新桥街道村务监督制度》,落实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受理、分析通报、联合查处等一系列制度。出台村级廉情指数考核办法,实现党风廉政指数考核办法向村级延伸,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制定工作流程,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工作纪律,采用定期测评、年度测评的方式进行监管。年终由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除对村两委成员进行年度述职述廉评议外,还将对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述职测评。如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被查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取消其监委会成员资格时,即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投票,称职票未超过应到会的党员和村民代表人数的50%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取消其监委会成员资格,并根据需要与否决定是否补选相应名额。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按照搜集民意、研究对策、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几个步骤进行,通过述职述廉测评、廉情公示、廉情通报等方法,保证监督有序进行。三是设立直通热线。村监督委员会要求村两委进行办理和答复的合理建议,如出现拒不办理答复、弄虚作假等情况,可通过直通热线向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介入,督促村级组织限时办理或进行诫勉、查处。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相关工作人员就村监督委员会建设、运行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以更好地指导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村监督委员会业务主要归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监委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务制度、党政纪条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监督业务水平。五是强化工作考核。街道纪工委要把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和开展活动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村监委会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和指导村监委会工作,同时把村监委会工作纳入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街道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温基廉办〔2008〕1号《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30”工程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示范村,稳妥有序地开展村监督委员选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下,街道纪工委要会同组织、民政、农林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把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作为近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中共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新 桥 街 道 办 事 处

  2008年10月20日

  主题词:纪检  村级监督委  意见

  瓯海区新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