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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16: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泽雅镇财政所、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3〕134号)精神,2017年春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泽雅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4人和特殊利宝学校残疾学生87人符合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条件,共需投入经费170500元。经研究决定,该项经费在区财政年初预算专项“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经费”170500元中列支,其中泽雅片254人计127000元,根据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及时下达到各所学校,利宝特殊学校43500元由区教育局直接下达。

  该经费作为我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必须在学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享受,要求泽雅中小学将补助经费直接拨入学校食堂账户,免费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周五餐中餐(泽雅住宿生一日三餐),并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瓯海区利宝特殊学校补助经费由学生家长确认签名后发放。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