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区域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助推瓯海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区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教政〔2014〕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比例和名额
(一) 选派比例
1. 第一类交流对象,即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教师,按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的比例选派。
2. 第二类交流对象,即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骨干教师,按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的比例选派。
3. 第三类交流对象,即要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没有交流任教经历的教师,一般应控制在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以内。
(二) 选派名额:按照上述三类交流对象的比例要求,以今年上半年调查摸底符合交流条件的人数为基数,确定各中心学校选派名额(具体见附件1)。
二、选派程序
(一) 落实名额。各中心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选派名额,结合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数和师资均衡、学科平衡等方面情况,统筹考虑落实学校交流名额,并指导学校开展交流对象的选派工作。
(二) 宣传发动。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和中心学校下达的交流名额和对交流对象的规定要求及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周密考虑制订交流计划,向全体教师传达学校交流工作方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交流。
(三) 个人申请。交流对象教师及没有达到交流规定年限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注明交流意向学校。
(四) 拟定人选。学校根据个人申请交流要求,和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从长到短并结合任教学段情况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经校委会研究,确定本校拟交流教师。拟交流教师填写《瓯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申报推荐表》(附件2),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五) 协商结对。各中心学校根据学校上报的拟交流教师,按照不同类别交流对象规定的范围要求,积极进行沟通协商,确保落实双方对口交流的学校。中心学校填写《瓯海区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对口交流安排汇总表excel》(附件3)。
(六) 公布名单。区教育局根据各中心学校上报拟交流教师和双方交流学校情况,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育现代化区创建需要,对确实难以落实交流学校或创建工作需要的对象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双方交流学校,发文公布交流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将全力保障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选派工作。各中心学校要制订交流指导计划,具体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交流对象选派工作,落实双方对口交流学校。全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区管校聘”改革等工作,切实推进本校教师交流工作。
(二) 全面宣传发动。实施教师交流工作是统筹区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全区各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师交流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切实增进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教师交流制度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三) 有效有序开展。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计划,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四) 严肃工作纪律。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在交流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工作调动。对组织统筹安排交流而本人不服从派遣的骨干教师停发年度考核奖,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取消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级或聘到最低等级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各中心学校于6月30日前将《瓯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申报推荐表》和《瓯海区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对口交流安排汇总表》纸质稿及《汇总表》电子稿报送区教育局政工科(525办公室陈若珍)。
(二) 交流对象须随迁人事(工资)关系。
(三) 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网调整和有利教师交流工作推进的实际,对口学校名单年度微调,对口双向继续作为交流的基础模式(具体见附件4)。
(四)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交流工作参照温瓯教政〔2015〕155号文件精神执行,教师交流工作的其他规定要求仍按温瓯教政〔2014〕18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 2018年有创建任务的学校,应结合教师交流对象的选派工作,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的结构。各中心学校、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证各项指标达标。
(六)因专业特质难以安排双向对口交流及富余学科教师,可以采用支教、走校、跨域(瓯海区内)等兼课形式单向交流。
附件:1. 瓯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选派名额安排表
2. 瓯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申报推荐表
3. 瓯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对口交流安排汇总表(用excel表)
4. 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对口交流学校一览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选派名额安排表
小 学 | 中 学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符合条件数 | 安排交流数 | 符合条件数 | 安排交流数 | 符合条件数 | 安排交流数 | 符合条件数 | 安排交流数 | 符合条件数 | 安排交流数 | 符合条件数 | 安排交流数 |
4 | 1 | 1 | 14 | 1 | 10 | 2 | |||||
20 | 2 | 42 | 6 | 9 | 1 | 1 | |||||
7 | 1 | 1 | 18 | 2 | 2 | 1 | 6 | 1 | |||
12 | 1 | 18 | 3 | 23 | 2 | 4 | 1 | ||||
15 | 2 | 37 | 6 | 37 | 4 | 17 | 3 | ||||
11 | 1 | 14 | 2 | 9 | 1 | 9 | 1 | ||||
5 | 1 | 15 | 2 | 3 | 1 | 6 | 1 | ||||
31 | 3 | 1 | 1 | 49 | 8 | 25 | 3 | 1 | 10 | 2 | |
18 | 2 | 2 | 1 | ||||||||
4 | 1 | 1 | 16 | 3 | 10 | 1 | 3 | 1 | 5 | 1 | |
10 | 1 | 1 | 1 | 17 | 3 | 10 | 1 | 1 | |||
12 | 2 | 2 | 1 | 5 | 1 | ||||||
14 | 2 | 1 | 1 | 65 | 10 | 15 | 2 | 7 | 1 | ||
5 | 1 | 8 | 1 | ||||||||
3 | 8 | 1 | |||||||||
133 | 16 | 5 | 3 | 295 | 46 | 193 | 22 | 12 | 4 | 93 | 15 |
附件2
瓯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申报推荐表
现任教学校: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 时间 |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评聘时间 | 行政职务 | ||||||||||||||||
现任教学校连续校龄 | 任教级段 及学科 | 任教何种特殊专业 | 交流对象类别 | ||||||||||||||||
交流意向学校(1) | 交流意向学校(2)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
奖 惩 情 况 | |||||||||||||||||||
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 年 月 日 | 中心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
附件4: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对口交流学校一览表
学段 | 派出(城镇)学校 | 派入(农村、相对薄弱)学校 |
初中 | 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区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梧田一中、梧田二中 仙岩一中、瞿溪华侨中学 塘下中学、娄桥中学 | 泽雅中学、潘桥中学 郭溪中学、原茶山中学、三垟中学 白象中学、仙岩二中 任岩松中学(初中部) |
小学 | 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景山小学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区艺术实验小学 娄桥一小 郭溪一小、郭溪三小、燎原小学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华亭校区、陈庄小学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 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南仙实验小学 南白象一小,温大附属实验小学 丽岙华侨小学、任岩松中学(小学部)、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河口塘校区) 仙岩华侨小学、仙岩实验小学
| 新桥三小、 娄桥二小、河庄小学、东耕小学、 古岸头小学 郭溪二小、郭溪五小、郭溪六小 瞿溪四小、泽雅一小、周岙小学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岷岗校区、潘桥二小、涤清希望小学、老竹小学、 南村小学、南堡小学 蟠凤小学 三垟三小 新生小学、鹅湖小学 丽岙二小 仙岩一小集团(仙岩校区、渔潭校区)、仙岩二小、沈岙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