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0-3496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0-11-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浙江冠豪鞋业有限公司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8 15:2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单位名称:浙江冠豪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南维一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敏

经查,浙江冠豪鞋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龚小兰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龚小兰的亲属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现依法催告。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瓯人社催【2018】01号《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职工龚小兰,于2016年5月25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死亡,经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温瓯人社工认【2016】416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现龚小兰的亲属薛术平、薛凤庆、薛帆、薛文秀共同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共计609876.68元。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7-88581216,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1楼社保大厅106室。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