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05922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46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6-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潘桥街道陈庄村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宁波路二期(横屿路~陈焦路)建设工程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46号)

发布日期:2018-06-15 15:15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政土征瓯[2018]46号

关于同意瓯海区潘桥街道陈庄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潘桥街道陈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44号]收悉。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宁波市等5市2011年度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1]5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5日以浙土字A[2011]-0881号文批准温州市本级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瓯海区第一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陈庄村集体土地52.0895亩,其中水田19.9965亩、无建筑物建设用地18.2067亩、有建筑物建设用地13.8863亩,为25—26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浙江省测绘大队温征S2011—003号地籍图,项目名称为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宁波路二期(横屿路~陈焦路)建设工程。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陈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90.0727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就地“农转非”31名,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6名。(详见办理参保手续的通知:编号2014028)

    四、核给陈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199.79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曰内与陈庄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陈庄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潘桥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潘桥所、陈庄村村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