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09795
  • 文件编号:2018年第311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6-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田街道寮东村 2017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311号)

发布日期:2018-06-14 15: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编号:2018年第311号)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9月8日作出的国土资函〔2017〕59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杭州市等6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05月18日作出浙土字A[2018]-003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核同意温州市2017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铁路综合开发用地),批准建设用地0.4431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0998公顷(计1.497亩),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433公顷(计5.149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地工作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会同梧田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政府11号楼405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311号.pdf

       

附表:
温州市2017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铁路综合开发用地)情况汇总表
序号地块名称用途乡(镇)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合计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合计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合计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水田小计 小计 小计河流水面
1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龙霞站综合开发用地A块住宅用地国有0.2368        0.23680.23680.2368
合计0.2368        0.23680.23680.2368
2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龙霞站综合开发用地B块住宅用地梧田街道寮东村0.09980.09980.09980.0998        
国有0.1065        0.10650.10650.1065
合计0.20630.09980.09980.0998     0.10650.10650.1065
集体土地征收   0.09980.09980.09980.0998        
使用               
小计   0.09980.09980.09980.0998        
国有土地小计   0.3433        0.34330.34330.3433
合计 110.44310.09980.09980.0998     0.34330.34330.3433
其中:农民建房用地或农民住房安置用地            
 其中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