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征瓯[2018]41号
关于瓯海区潘桥街道河西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潘桥街道河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36号]收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于2017年06月16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_0005号文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河西村集体土地0.5969公顷(计8.953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O.529公顷(计7.935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0679公顷(计1.0185亩),为12—13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一2016—059号地籍图,项目名称为潘桥街道动车南站西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低效用地)。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和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河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6.6140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名。
四、核给河西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1.11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曰内与河西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河西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潘桥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潘桥所、河西村村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