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18-10671
  • 文件编号:温综法发〔2018〕56 号
  • 主题分类:垃圾处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18-05-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16: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的通知》(函城字〔2018〕43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温政发〔2018〕6 号)等精神,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现将2018年度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等目标任务下达如下:

  一、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一)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龙湾区、瑞安市要按要求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考核标准:编制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规范分类标志标识,逐步配备专用密闭分类运输车辆,改造中转设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二)健全分类体系。

  一是全面推进厨余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以省、市示范小区和“定时定点”清运为框架,开展厨余垃圾直运试点;购置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改造部分垃圾转运站,增加厨余垃圾压缩功能,推进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统筹农村厨余垃圾处置情况,结合就地处置和大型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分类处置。

  二是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市)于2018年6月前在辖区内科学设置有害垃圾临时中转点;市区在现有12个有害垃圾临时中转点的基础上,及时予以增加完善,提高有害垃圾收运效率。探索有害垃圾投放实名登记、积分奖励机制。全市有害垃圾统一运至市综合材料处置中心处置。

  三是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督促商务、供销等部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立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

  四是规范其他垃圾收运模式。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环卫部门或特许经营收运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做到日产日清。鼓励保洁人员进行二次分拣,避免出现混倒混运等现象。

  考核标准:建立完整的各类垃圾基础设施数据库;规范整理运行管理;按要求购置垃圾收集车、转运车、直运车等设施设备。

  (三)各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80%以上,各县(市)分类覆盖率达50%。各地要严格按照任务数量和时间节点推进,重点推进党政机关、(国有) 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公共管理单位等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快分类示范小区创建,稳步提升分类收集覆盖面。

  考核标准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的数量/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总数。

  (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2%以上。考虑到处置设施建设周期,按年底建成设施处置设计能力进行统计。附件2中各县(市、区、功能区)指标为初定目标,最终以全市统筹计算资源化利用率。

  考核标准:具备焚烧、餐厨等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设计日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的比例。

  (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快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提标改造,规范渗滤液处置,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监测和运维管理,及时开展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

  考核标准: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二、垃圾分类目标任务

  (六)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提升(具体任务由市住建部门根据省、市要求下达)

  (七)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增长量较2017年控制在3%以内。2018年,各地要重点开展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制度创制和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垃圾增长态势,实现增量在3%以内的控制目标,为2020年实现“零增长”打好基础。

  (八)省、市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定时定点”投放、智能分类小区创建,新增厨余垃圾清运线路。2018年,全市要分别新创建省级、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各20个,开展12条商业街、84个居住小区“定时定点”投放清运试点;创建10个智能分类小区;新增19条厨余垃圾清运线路。

  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试行)》(建城发〔2017〕373号),《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定时定点”投放清运试点,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实施投放清运。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根据2018年工作重点,在5月20日前制定科学、可操作的《2018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计划表》报告市局,明确各项工作间节点,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成效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局将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地也要建立专项督查队伍,保障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

  (四)严格信息报送。建立健全月报、季报制度,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且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数据报送随意、瞒报、漏报、误报的,将严肃追究,取消有关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把《各县(市、区、功能区)城镇公共机构基础信息表》《各县(市、区、功能区)城镇住宅小区基础信息表》(附件4)上报市局。并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当月的《2018年各县(市、区、功能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3)、《各县(市、区、功能区)已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明细表》、《各县(市、区、功能区)已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住宅小区明细表》(附件5)。所有报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市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92428314@qq.com,联系人:王琳之,电话:89890186 。  

 

附件: 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的通知.doc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