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18-10126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18-05-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瓯海区2018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6 16: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瓯海区2018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计划

今年省下达瓯海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77户,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平均0.75万元/户;区级财政补助为2万元/户(农村低保户)或1万元/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二、补助对象

经瓯海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标准1.5倍内困难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五保),瓯海区残联已认定的残疾人特困户家庭,其住宅房屋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其中C级危房原则上应采取加固改造,D级危房采取农房拆建改造,对确实无法加固修缮的或适修性差的C级危房也可采取拆建改造。改造补助资金在农户组织承包工匠、施工图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后向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审核上报相关部门后予以发放。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往年已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违章建房户、单纯性房屋粉刷装饰户等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低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家庭需提供相应证件及户口本;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农房改造审批手续,房屋改造竣工验收单。

(二)村级评议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在村级公务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补助条件的,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镇街审查            

镇街对村级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审查结果应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复核汇总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户清单由区住建局核定金额,并报区财政局落实补助经费。区财政局将补助经费拨付至各镇街。

(五)资金发放

各镇街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复核汇总的危房户清单和应补助金额,在农户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农户竣工后申请补助的,镇街要在区财政拨付补助资金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宣传。做好低保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计划在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完成扫尾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政策宣传到户,对困难家庭的房屋状况进行排查鉴定,动员危房户开展危房改造,对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的视情况开展兜底帮扶,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居住安全。

(二)危房信息的录入、确定和动态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中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http://czjs.mohurd.gov.cn/),形成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完成录入工作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台账)。区住建局将危房改造台账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确认后,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危房改造台账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调整。

(三)工作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月度工作进展报送。请各单位将工作进度在每月29日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报表(附件2)报区住建局鉴定办。联系人:沈珍珍,联系电话:56678389。

附件:1、 瓯海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doc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doc

3、拟予申请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名单.doc

4、2018年瓯海区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清单.doc

5、县(市、区)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doc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