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燃气管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三全”管理,全面消除我区燃气管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趋稳向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燃气安全监管,强化群防群治,经研究决定开展燃气管理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活动细则通知如下:
一、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96310-3;
微信受理:关注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号发送文字、语音或图片;
微博受理:新浪微博@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访(信)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二号楼7楼,邮政编码:325000。
二、受理内容
接受社会对无证经营燃气、超范围经营燃气、违法储存燃气、燃气倒灌等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要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后果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三、奖励方法
举报的燃气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属本单位管辖、经本单位核查情况属实且事先未掌握的、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一)经核实为超范围经营燃气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经核实为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经核实为违法储存燃气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经核实为倒灌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五)举报的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奖励人民币4000-5000元;
(六)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多人就同一事项分别向本局举报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放给单位。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五、其他
本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
其它未尽事宜由我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