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综合政务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关于向温州市蕲阳服饰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04 15: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蕲阳服饰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范纯的工伤认定申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工伤认定办法》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局将《认定工伤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限为60日,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一、送达文书:《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内容:根据范纯本人陈述、证人洪传勇陈述,法人代表卢海波陈述、温州市蕲阳服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复印件,《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范纯医疗记录等证据,本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范纯为因工负伤。其受伤害部位和程度,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左手外伤,左示指远节部分离断伤”。

  本局认为,范纯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认定工伤决定

温瓯人社工认〔2018〕0107号范纯.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