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

发布日期:2018-04-29 09:1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301—2018     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     2018 - 04 - 29发布 2018 - 04 - 29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包曙光、阮慧君、林达、孔祥威。

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保障性住房领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保障性住房领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务公开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三个事项,业务流程参见附录A。

3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道)、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4.1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发布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发布政务应公开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具体见表1。

4.2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政务应公开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理、审核、公示等内容,具体见表2。

4.3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政务应公开此流程发布的内容,具体见表3。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 公开期限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表2规定的期限内公开。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按表2、表3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7 主动公开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务公开的主动公开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表2规定的方式。

表1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发布政务公开表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工作日)

1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区住建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3

2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区民政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3

3

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区住建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3

4

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住建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3

5

温州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区住建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3

表2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政务公开表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工作日)

1

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的通告

区住建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电视、报纸、公示栏

3

2

经济适用住房初审合格对象公示

镇(街道)

主动公开

公示栏

3

3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区民政局

依申请公开

/

15

4

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

依申请公开

/

15

5

关于瓯海区年度拟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名单的公示

区住建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5

6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定位名单

区住建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3

表3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政务公开表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工作日)

1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申请表

区住建局

依申请公开

/

15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流程见图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