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燃气管理(试行)

发布日期:2018-04-29 10:4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705—2018     市政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燃气管理(试行)     2018-04-29发布 2018-04-29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章忠建、阮慧君、曹仕、孔祥威。

 

市政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燃气管理(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市政服务领域燃气管理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市政服务领域燃气管理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包括以下十一个事项:

——燃气事业中长期规划;

——燃气行业专业规划;

——燃气行业有关政策法规;

——燃气行业安全监管

——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结果公布;

——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监管;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其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业务流程参见图A.1、图A.2。

3 公开主体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燃气管理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1。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燃气管理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燃气管理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规定的期限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的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规定的方式。

 

表1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表

序号

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工作日)

1

燃气事业中长期规划

基础情况、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5 

2

燃气行业专业规划

规划背景、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规划目标与指标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5 

3

燃气行业有关政策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管理办法、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等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5 

4

燃气行业安全监管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5 

5

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结果公布

调整后的管道燃气价格标准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5 

6

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监管

检测项目、标准要求、被检单位及实测结果公示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

5 

7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5 

8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5 

9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5 

10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5 

11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燃气管理流程图

现场办理流程见图A.1。

图A.1 现场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见图A.2。

                                             

图A.2 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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