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906—2018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社会捐赠管理(试行) 2018-04-29发布 2018- 04 - 29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章方辉、孔祥威、麻良忠、阮慧君。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社会捐赠管理(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社会捐赠管理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社会捐赠管理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本规范的政务公开事项为社会捐赠管理,业务流程参见附录A。
3 公开主体
区教育局为社会捐赠管理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社会捐赠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1。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社会捐赠管理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社会捐赠管理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规定的期限内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社会捐赠管理政务公开的主动公开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规定的方式。
表1 社会捐赠管理政务公开表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方式 | 公开期限 (工作日) |
1 | 区域内教育社会捐赠的相关政策和过程信息 | 区教育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 5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社会捐赠管理流程
社会捐赠管理流程见图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