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18-14828
  • 文件编号:温瓯人社〔2018〕13号
  •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18-03-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3 10:10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1、网上申报。已实行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建议采用网上申报。直接登录http://96309.zjhrss.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登录后如实填写。

2、书面申报。用人单位就近向辖区劳动保障所(附件2)领取《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或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www.wzhrss.gov.cn→表格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如实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接受书面审查。

四、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后,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自动评级。

(二)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2.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3. 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手册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年审编号(人力社保部门填写):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

书面审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信用号码:                   

社会保险单位编号               

详细地址:                       

填报日期: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一、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 位 名 称



经济类型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 □其他


行业划分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 其他


经营状况

正常  □破产 □注销 □被兼并  □分立  □其他


经营场所性质

自有 □租赁

出租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人事主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二、劳动用工情况


一、从业人员总数



1、在岗职工人数



其 中

行政事业编制


未成年工



女职工


残疾



  2、使用劳务派遣人数



3、其他从业人员数



其中

台港澳外籍职工



非全日制用工



兼职人员



三、劳动合同情况


(一)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其 中

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二年以上(含)



(二)招用过程有关情况



已办录用备案人数



劳动合同文本有无交劳动者本人

□有  □无


有无收取(扣押)财物、证件或档案

□有  □无


年度解除终止人数



四、工资支付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月工资支付日期

□当月□次月□其他

上月工资总额


其中

在岗职工工资


使用劳务派遣工资


有无拖欠、克扣工资

□有  □无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是  □否

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有无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有  □无

(二)上年度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人数


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人数


实行不定时工时人数


审批机关及时效


是否按规定执行带薪休假

□是 □否

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

□是 □否

延长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小时

□是 □否

延长劳动者月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6时

□是 □否

六、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一)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总数


在外单位参保人数


按个体参保人数


(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三)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四)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六)缴费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申报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金额


 

七、其它

女职工、未成年工是否有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是 □否

女职工是否享受规定的产假

□是 □否

未成年工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备案

□是 □否

有无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

□有 □无

八、其他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有无被当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立案处理记录

□有  □无

单位信用等级自评情况

□A   □B   □C   □失信单位  □不定级单位

 

其他需说明情况


以上所申报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为A4纸,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或到网站下载(www.wzhrss.gov.cn→表格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纸张统一使用A4标准。

2.用人单位在领取或下载后(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3.此表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4.凡属“有无”栏目,一律如实选择“有”或“无”;

5.单位必须对本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抽查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区  域

地  址

电  话

瓯海区劳动监察大队

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406室

88521619

新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新桥街道金蟾大道6号

88431212

郭溪街道劳动保障所

郭溪街道景德路26号

86118901

瞿溪街道劳动保障所

瞿溪街道会昌路76号

56678152

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梧田街道月乐西街100号

86362213

潘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宁波路2801号105室

86167243

南白象街道劳动保障所

南白象街道新象东路1号

56599400

丽岙街道劳动保障所

丽岙街道丽岙中路21号

55561006

梧田街道劳动保障所

温瑞大道1428号

86361208

仙岩街道劳动保障所

仙岩街道仙岩街道河口塘村成才路1-11号(原仙丽房管所内)

85309833

景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景山街道荣新路51号

88539246

泽雅镇劳动保障所

泽雅镇泽雅大道152号

86318904

娄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中汇路587号

85195610

茶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茶山街道梅泉大街101号电信大楼1楼

86686001

街道劳动保障

街道黄屿路107号

86773200

 

附件3

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手册

1.企业登录http://96309.zjhrss.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进入申报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书审编号,密码默认为888888),如不知道用户名请联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见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2.单位用户登录后,选择【书面审查申报】进行在线申报,如下图所示:进入“书面审查申报”页面,依次填写各项内容(显示红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3.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进行【暂存草稿】操作,也可以直接进行【提交】业务人员审核,如下图所示:

 

4.企业可以进入浙江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书面审查进度查询” 查看进度情况,也可以点击“信用等级查询”查询历年的诚信等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