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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米建运诉被申请人温州五角星鞋业有限公司劳资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07 15: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温州五角星鞋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米建运诉你劳资争议一案,现已依法受理。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应诉材料,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应诉材料。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举证、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案定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未按时出庭应诉的,视为缺席审理。

   仲裁委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401。

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八年 二月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