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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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米建运诉你劳资争议一案,现已依法受理。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应诉材料,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应诉材料。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举证、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案定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未按时出庭应诉的,视为缺席审理。
仲裁委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401。
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八年 二月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