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134/2018-1558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医疗救助
  • 发布单位:区医疗保障分局
  • 成文日期:2018-10-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一站式”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18-12-04 09:3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卫生计生局

    “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是指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医疗救助资金按救助比例支付,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一:申请对象


  ①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

  ②市区城乡低保对象;

  ③市区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

  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证或民政部门证明)。


  二:定点医疗机构


  温州医学院附属二医、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民康医院(市精神病院)、温州市康宁精神病院、瓯海区第一人民医院、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友好医院、万福医院


  三、申请材料


  对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就医手续时出示有关证件及身份证和农村合作医疗卡(社保卡),在医院结算费用时,结算完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保障部分,由医院直接核减通过医疗补助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救助金额或优抚医疗补助,对象只交纳剩余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