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18-17523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8〕180号
  •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18-12-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五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31 08:42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五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五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温州市七类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温政办〔2018〕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企业发展不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减排效益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手续、无证无照、无合法场所、无安全保障的企业,依法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分类分批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和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二)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并向区环保局提供成效评估报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参照温州市环保局制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发〔2018〕19号)执行。

(三)集聚入园一批。鼓励工业园区外企业搬迁入园,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对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原址关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生产,鼓励五类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要。制鞋、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的,要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积极鼓励低污染或无污染、高附加值的手工皮鞋订制等形式的产业发展。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制鞋企业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废塑料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涤、造粒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

(三)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倒逼。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四无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基本无违建”创建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关停淘汰清单的企业,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偷排直排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环保局作为执法主体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建立企业清单,并负责指导企业规范提升和关停淘汰工作;各镇街(开发区)确定关停淘汰、规范提升和集聚入园“三个一批”企业名单,并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牵头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开展企业集聚入园工作,开发区具体负责专业园区建设工作;发改、国土、规划、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五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区绩效考核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督办事项,作为各镇街(开发区)环境质量提升的重要考绩内容。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跟踪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工作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严厉追究责任。区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抽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加强公众参与。五类行业整治实施方案和“三个一批”企业清单要在政府网站公开,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公布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接受公众监督。要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