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6804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130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12-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郭溪街道浦北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130号)

发布日期:2018-12-19 08:5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130号

关于瓯海区郭溪街道浦北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郭溪街道浦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130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5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16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浦北村集体土地17.3134公顷(计259.701亩),农村宅基地10.1543公顷(计152.3145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7.1591公顷(计107.3865亩),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48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核减土地流转已补偿安置12.927亩[位于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范围内,补偿安置已经温瓯政流〔2014〕50号和温瓯政发〔2017〕36号批准]。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浦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868.9958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1名。

四、核给浦北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5877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浦北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郭溪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郭溪所、浦北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1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