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18-16917
  • 文件编号:温瓯教政〔2018〕364号
  • 主题分类:教师行为规范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12-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7 09:1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规矩意识,特制订《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


为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规矩意识, 确保学校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义务(学前)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

一、   适用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公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正职校(园)长、书记,以下简称学校领导。直属单位、电大瓯海分校(社区学院)参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1. 因私在工作日请假和因公离开瓯海区的审批;

2. 休息日离开温州市的报告。

三、具体要求

() 学校领导因私于工作日请假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温瓯教政〔201584号)所规定的直属学校正职领导请假程序要求执行。

() 因公外出审批

1. 时间界限。学校领导因公于工作日离开瓯海区,时间达一天及以上;学校领导因公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离开温州市,小长假、寒暑假时间达两天及以上,其他时间达一天及以上。

2. 审批程序。学校领导填写《瓯海区学校正校级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见附件),经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教育集团校区校长先经集团校长初审),由区教育局局长审批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外出审批系统启用后通过网上完成有关程序。

() 休息日外出报告

学校领导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因私需要离开温州且无值班任务的,小长假、寒暑假时间达到两天及以上,其他时间达一天及以上,应通过钉钉等方式向区教育局局长报告。

() 注意事项

1. 由区教育局及职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已审批同意的外出会议、学习、评估、讲座等活动,学校领导在参加人员名单内的,不再重复审批,但需履行报告程序。

2. 除组织统一安排或指令性计划培训等情况外,学校领导在工作日期间原则上一学期外出学习考察不能超过一次,外出参加评估、讲座、论坛不超过两次。

3. 平台选课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进行。

4. 区教育局已明确或预告有全系统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的时间段,一般不得外出。

5. 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6. 学校领导外出后,学校工作需委托1名班子成员临时负责,临时负责人员姓名及时告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7. 学校领导外出后,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工作不脱节。

8. 学校领导外出属于学习考察活动的,结束后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学习考察情况。

四、明确纪律

学校领导外出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办理审批手续或报告,严禁事中事后补办,因紧急事项临时因公因私外出的,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报备。区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对学校领导外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对不遵守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的,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瓯海区学校正职校级干部外出审批表





附件

瓯海区学校正职校级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

 

单位

 

职务

 

原因、内容

 

组织单位

 

外出地点

 

    

              日至              日(共    天)

学校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签名:

签名:

    (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注:学校初审意见由外出期间临时负责人或校级副职领导审签。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规矩意识,特制订《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1217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

 

为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规矩意识, 确保学校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义务(学前)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

一、   适用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公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正职校(园)长、书记,以下简称学校领导。直属单位、电大瓯海分校(社区学院)参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1. 因私在工作日请假和因公离开瓯海区的审批;

2. 休息日离开温州市的报告。

三、具体要求

() 学校领导因私于工作日请假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温瓯教政〔201584号)所规定的直属学校正职领导请假程序要求执行。

() 因公外出审批

1. 时间界限。学校领导因公于工作日离开瓯海区,时间达一天及以上;学校领导因公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离开温州市,小长假、寒暑假时间达两天及以上,其他时间达一天及以上。

2. 审批程序。学校领导填写《瓯海区学校正校级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见附件),经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教育集团校区校长先经集团校长初审),由区教育局局长审批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外出审批系统启用后通过网上完成有关程序。

() 休息日外出报告

学校领导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因私需要离开温州且无值班任务的,小长假、寒暑假时间达到两天及以上,其他时间达一天及以上,应通过钉钉等方式向区教育局局长报告。

() 注意事项

1. 由区教育局及职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已审批同意的外出会议、学习、评估、讲座等活动,学校领导在参加人员名单内的,不再重复审批,但需履行报告程序。

2. 除组织统一安排或指令性计划培训等情况外,学校领导在工作日期间原则上一学期外出学习考察不能超过一次,外出参加评估、讲座、论坛不超过两次。

3. 平台选课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进行。

4. 区教育局已明确或预告有全系统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的时间段,一般不得外出。

5. 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6. 学校领导外出后,学校工作需委托1名班子成员临时负责,临时负责人员姓名及时告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7. 学校领导外出后,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工作不脱节。

8. 学校领导外出属于学习考察活动的,结束后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学习考察情况。

四、明确纪律

学校领导外出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办理审批手续或报告,严禁事中事后补办,因紧急事项临时因公因私外出的,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报备。区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对学校领导外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对不遵守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的,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瓯海区学校正职校级干部外出审批表

 

 

 

 

附件

瓯海区学校正职校级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


单位


职务


原因、内容


组织单位


外出地点


    

              日至              日(共    天)

学校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签名:

签名:

    (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注:学校初审意见由外出期间临时负责人或校级副职领导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