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规矩意识,特制订《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
为强化我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规矩意识, 确保学校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义务(学前)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
一、 适用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公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正职校(园)长、书记,以下简称学校领导。直属单位、电大瓯海分校(社区学院)参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1. 因私在工作日请假和因公离开瓯海区的审批;
2. 休息日离开温州市的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 学校领导因私于工作日请假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温瓯教政〔2015〕84号)所规定的直属学校正职领导请假程序要求执行。
(二) 因公外出审批
1. 时间界限。学校领导因公于工作日离开瓯海区,时间达一天及以上;学校领导因公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离开温州市,小长假、寒暑假时间达两天及以上,其他时间达一天及以上。
2. 审批程序。学校领导填写《瓯海区学校正校级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见附件),经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教育集团校区校长先经集团校长初审),由区教育局局长审批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外出审批系统启用后通过网上完成有关程序。
(三) 休息日外出报告
学校领导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因私需要离开温州且无值班任务的,小长假、寒暑假时间达到两天及以上,其他时间达一天及以上,应通过钉钉等方式向区教育局局长报告。
(四) 注意事项
1. 由区教育局及职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已审批同意的外出会议、学习、评估、讲座等活动,学校领导在参加人员名单内的,不再重复审批,但需履行报告程序。
2. 除组织统一安排或指令性计划培训等情况外,学校领导在工作日期间原则上一学期外出学习考察不能超过一次,外出参加评估、讲座、论坛不超过两次。
3. 平台选课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进行。
4. 区教育局已明确或预告有全系统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的时间段,一般不得外出。
5. 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6. 学校领导外出后,学校工作需委托1名班子成员临时负责,临时负责人员姓名及时告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7. 学校领导外出后,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工作不脱节。
8. 学校领导外出属于学习考察活动的,结束后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学习考察情况。
四、明确纪律
学校领导外出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办理审批手续或报告,严禁事中事后补办,因紧急事项临时因公因私外出的,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报备。区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对学校领导外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对不遵守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的,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瓯海区学校正职校级干部外出审批表
附件
瓯海区学校正职校级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
参 加 对 象 | 单位 | ||||||
职务 | |||||||
原因、内容 | |||||||
组织单位 | |||||||
外出地点 | |||||||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学校初审意见 | 审核意见 | ||||||
签名: | 签名: | ||||||
(单位盖章) | |||||||
审批意见 | |||||||
签名: | |||||||
(单位盖章) | |||||||
备 注 | |||||||
注:学校初审意见由外出期间临时负责人或校级副职领导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