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6522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128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12-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娄桥街道吕家降村 上汇北路(六虹桥路-瓯海大道)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128号)

发布日期:2018-12-11 14:25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128号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吕家降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娄桥街道吕家降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109号]收悉。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等4市2013年度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6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20日以浙土字A[2013]-0837号批准温州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瓯海区第一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瓯海区娄桥街道吕家降村村集体土地2.0805亩,其中水田2.0805亩,为1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2-184号地籍图,项目名称为上汇北路(六虹桥路-瓯海大道)。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令、第101号令和温政办〔2014〕1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5〕192号、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吕家降村村委会的申请要求,现将吕家降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5.7286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吕家降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24.83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吕家降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5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吕家降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娄桥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娄桥所、吕家降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1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