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6517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124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12-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娄桥街道上汇村 站前单元保障性安居工程(B-27地块)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124号)

发布日期:2018-12-11 10:3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124号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二)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10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9月27日以浙土资函〔2017〕72号转发国土资函〔2017〕5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5月18日以浙土字A[2018]-0036号批准温州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施方案(三)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集体土地1.2657公顷(计18.9855亩),其中水田1.2657公顷(计18.9855亩),为15-19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82号地籍图,项目名称为站前单元保障性安居工程(B-27地块)。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汇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43.5304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其中0.0724公顷(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8-083号勘测定界图)征地补偿费在《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土地流转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瓯政流〔2014〕8号)中已经支付,现扣除对应的6.8201万元,不再重复补偿。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上汇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139.13平方米,其中0.0724公顷返回的住房安置指标65.16平方米已经在《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土地流转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瓯政流〔2014〕8号)中核给,上汇村村委会应先申请扣减相应土地流转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再办理征地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6名,其中0.0724公顷涉及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人已经在《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土地流转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瓯政流〔2014〕8号)中核给,现不再重复核给。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上汇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娄桥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娄桥所、上汇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1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