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120号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101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9月18日以浙土字(3300304)A[2018]-0005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四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集体土地0.4434公顷(计6.651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0.4434公顷(计6.651亩),为5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8-026号地籍图,项目名称为瓯海区铁路站前保障性安居工程(B-22地块)。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汇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49.4834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上汇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0平方米。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0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上汇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娄桥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娄桥所、上汇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