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组建浙江瓯海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瓯海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区人民政府决定:
黄敏祖同志任浙江瓯海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小波同志任温州市瓯海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建义同志任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彪同志任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瑞凡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仁爱同志任温州市瓯海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敏祖、陈建义、陈彪、姜瑞凡、李仁爱等5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