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决定:
徐建潮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淑东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温圣彦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周长东同志任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仁爱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瓒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彪同志的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职务。
根据区委发〔1999〕121号文件规定,温圣彦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