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18-55253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18〕16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18-0025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1-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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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10:47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号)、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3〕36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差别化电价管理的对象和标准

(一)省经信委《关于公布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认定标准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1〕399号)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8个行业中,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

其中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限制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执行;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0.30元/千瓦时执行。

(二)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相关评价办法,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公布的综合评价结果为C、D类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

具体分规上、规下两类:对规上C类企业第一年先实施预警,第二年仍被列为C类企业的,实行差别化电价;对规上D类企业,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规下C、D类企业,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实施电价加价政策。规下C类企业以及连续两年评为C类的规上企业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执行;D类企业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0.30元/千瓦时执行。

(三)根据《单位产品能耗国家标准》《浙江省单位产品能耗标准》,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其中超出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执行;超出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0.30元/千瓦时执行。

二、实施程序

(一)区经信局会同区统计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确定执行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首次开始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报市经信委备案。

(二)区供电分局及辖区趸售电站(供电所)按照区政府通知的执行名单,执行差别化电价。区供电分局辖区加价电费收取后按规定统一上缴省级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趸售电站辖区加价电费收取后参照区供电分局执行上缴国库。按照“谁征收、谁使用”的原则,由省级或区级有关部门全额返还,主要用于节能降耗等工作。

(三)对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逐年进行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供电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全区差别化电价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把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工作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企业用能监管,严格控制实行企业新建自备发电机组,防止变相替代企业用能。对各种以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应追缴差别化电价加价金额,并追究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引导民众提高对差别化电价政策重要意义的认识,争取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广泛支持,营造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的有利氛围。

(四)加强工作指导。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关产业调整政策,积极推进执行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其他   

(一)在省数据平台申报报表的规下企业(即“小升规”培育企业),若当年1-10月份统计产值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暂缓执行。

(二)本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