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6259
  • 文件编号:2018年第323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11-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白象街道上蔡村、白象村、南湖村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八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编号:2018年第323号)

发布日期:2018-11-26 14:0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编号:2018年第323号)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八批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浙土字(330304)A[2018]-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3.7223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3.7223公顷(计55.834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以及《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以及《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工作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会同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六、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公告的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浙土字(330304)A[2018]-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1号楼405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11月26日        

附表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八批次)情况汇总表



单位: 公顷
序号地块名称规划用途乡(镇)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合计其他土地合计住宅用地其他土地合计其他土地
小计
小计农村宅基地小计空闲地小计
1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沿河景观工程F02、F03、F05地块(上蔡村)(低效用地)1区块公用设施用地南白象街道上蔡村0.3765


0.37650.36430.36430.01220.0122


国有











合计0.3765


0.37650.36430.36430.01220.0122


2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沿河景观工程F02、F03、F05地块(上蔡村)(低效用地)2区块公用设施用地南白象街道上蔡村0.5779


0.57790.29340.29340.28450.2845


国有











合计0.5779


0.57790.29340.29340.28450.2845


3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沿河景观工程F02、F03、F05地块(上蔡村)(低效用地)3区块公用设施用地南白象街道上蔡村0.7614


0.76140.22410.22410.53730.5373


国有











合计0.7614


0.76140.22410.22410.53730.5373


4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段)沿河景观工程G02地块(白象村)(低效用地)1区块公用设施用地南白象街道白象村0.0099


0.0099

0.00990.0099


国有











合计0.0099


0.0099

0.00990.0099


5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段)沿河景观工程G02地块(白象村)(低效用地)2区块公用设施用地南白象街道白象村1.3246


1.32461.05001.05000.27460.2746


国有











合计1.3246


1.32461.05001.05000.27460.2746


6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段)沿河景观工程G02地块(白象村)(低效用地)3区块公用设施用地南白象街道白象村0.3406


0.34060.05770.05770.28290.2829


国有











合计0.3406


0.34060.05770.05770.28290.2829


7南湖地段(B-2-5)出让地块   (低效用地)A地块住宅用地南白象街道南湖村0.0005


0.0005

0.00050.0005


国有











合计0.0005


0.0005

0.00050.0005


8南湖地段(B-2-5)出让地块   (低效用地)B地块住宅用地南白象街道南湖村0.1921


0.1921

0.19210.1921


国有











合计0.1921


0.1921

0.19210.1921


9南湖地段(B-2-5)出让地块   (低效用地)C地块住宅用地南白象街道南湖村0.1388


0.1388

0.13880.1388


国有











合计0.1388


0.1388

0.13880.1388


集体土地征收


3.7223


3.72231.98951.98951.73281.7328


使用














小计


3.7223


3.72231.98951.98951.73281.7328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
133.7223


3.72231.98951.98951.73281.7328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3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