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29643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7-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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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26 11:0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现将《瓯海区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建设速度,根据《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温政办〔2018〕97号)、《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温政办〔2018〕49号)、《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温政办〔2018〕88号)和《瓯海区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瓯政发〔2018〕6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基本概念及适用范围

所谓“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是指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按照“标准地”相关条件出让的企业投资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六条。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惩戒”的原则,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提升。

(一)政府定标准:土地出让前,属地镇街或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标准地”工作要求,作为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水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考古调查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企业作承诺:土地出让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管理协议和签署承诺书。项目管理协议应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关键指标的具体数量以及未能达到标准的惩罚措施(如不执行项目管理协议约定要扣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补齐承诺税款等)。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标准地”项目管理协议的一部分。

企业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请备案(核准)时,将已经签署的承诺书扫描一并上传。承诺书由企业投资综合窗口负责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示,公示期7 个工作日。

(三)过程强监管:发改、经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水利、消防、人防等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标准地”项目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实行监督过程全记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对承诺偏离进行纠正,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四)信用有惩戒: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实行信用档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级按照等级高低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级别,分别对照《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A、B、C、D四个档次,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对企业未根据“标准地”出让项目管理协议约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兑现承诺的,严格按照事先约定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补齐承诺税款等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

四、改革亮点

(一)施工图审查可豁免。《办法》规定,根据《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适用《办法》的项目试行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图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设计单位应将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施工图信息系统,并签署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各审批部门凭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在2个工作日内,对照各自的技术要求,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二)施工过程可变更。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需重大变更设计,必须事先将变更设计文件上传施工图信息系统。

(三)审批方式可选择。企业在作出承诺的基础上,也可以选择按照程序审批办理相关证件、批文。企业要求审批的,按照《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温瓯政办发〔2018〕70号)执行。

(四)验收内容对照承诺。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和施工图纸,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