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5082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99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11-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娄桥街道下斜村 瓯海区城市中心区玕屿路(东一路-温瑞塘河)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99号)

发布日期:2018-11-12 16:4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99号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下斜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娄桥街道下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96号]收悉。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宁波市等5市2012年度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5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以浙土字A[2012]-0314号批文批准温州市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瓯海区一)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下斜村集体土地2.7255亩,其中水田2.6625亩、农村道路0.0630亩,为7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1-074改号地籍图,项目名称为瓯海区城市中心区玕屿路(东一路-温瑞塘河)。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下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7.1111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下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63.53平方米。

四、给予就地“农转非”4名,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下斜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娄桥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娄桥所、下斜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9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