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3888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89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10-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新桥街道高翔村 海棠路道路及绿化附属工程(低效用地)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89号)

发布日期:2018-10-08 15:25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89号

关于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87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6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21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十三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村集体土地3.316公顷(计49.74亩),一般建设用地2.3278公顷(计34.917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9882公顷(计14.823亩),为4-7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6-129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高翔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70.0656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6名。

四、核给高翔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889.38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高翔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新桥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新桥所、高翔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8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