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5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8〕43号),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8年秋季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的对象为:未参加2017年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2017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程序
(一) 申请注册
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 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
(二) 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首次参加注册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等情况进行现场确认,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由学校统一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注册相关手续,完成《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 受理注册
区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然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最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
(四) 注册完成
区教育局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并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注册完成后,区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通过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三、注册运用
(一) 暂缓注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所在学校签订试聘合同,可以试聘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试聘期由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具备条件重新注册合格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职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
(二) 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在高学段任教者,可以按照试聘人员上岗。试聘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其评聘教师职务(职称)的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评聘教师职务(职称)。
(三) 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在低学段任教者,按任教岗位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组织实施
按照注册程序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1月1日—11月7日,注册教师网上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格;注册教师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11月8日—11月15日,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注册教师名单;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学校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等材料。
11月16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11月24日—11月30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12月1日—12月21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申报终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五、其它
(一)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发生此类情况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注册。所在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 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附件:1. 温瓯教政〔2018〕280号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doc
2. 温瓯教政〔2018〕280号 附件2 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