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91号
关于同意调整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温政土征瓯〔2014〕76号)的批 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88号]收悉。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温政办〔2014〕111号、市政府抄告单〔2015〕19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曹埭村村委会的申请,就你局温征请瓯字(2018)第88号请示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05.5574万元,调整为247.447万元。
二、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0名,调整为79名。
三、原《关于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瓯〔2014〕76号)其它内容不变。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郭溪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郭溪所、曹埭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