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3/2018-15880
  • 文件编号:温瓯经信〔2018〕81号
  • 主题分类:工业、信息产业
  • 发布单位: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2018-10-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项目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23 10:58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经信局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项目进行区域节能评估的申请,按照《温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温经信资源〔2012〕2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和《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经信资源〔2017〕163号)的文件要求,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对温州市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所编制的《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项目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节能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要求,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现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1837.47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327.01万平方米,规划形成“一区、两轴、六园”的结构,即瓯海经济开发区,瓯海大道和新双南线两轴线,三溪、娄桥、新桥、梧田、梧白、仙岩六个工业园区,预计2018年年底可完成建设。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为发挥轻工产业的优势,以服装、制鞋两大产业为核心,以眼镜、汽摩配、电气机械等产业为重点,促进流行时尚元素与传统轻工产业的融合,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时尚产业集群,打造以战略型新兴产业为主导兼顾提升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的现代化、生态型的产城融合新区。

二、区域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生物质燃料、原煤、石油制品和自来水,预测“十三五”期末区域年用电4.91亿千瓦时,比2015年增加2.77亿千瓦时,天然气9.68万立方米,生物质燃料3642吨,原煤2.25万吨(用于集中供热),比2015年减少1.30万吨,石油制品6139吨,年耗水668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17.0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8.94万吨标准煤),比2015年增加2.7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1.04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企业用能量为15.7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为8.20万吨标准煤),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

三、预测“十三五”期末区域总产值为258.9亿元,增加值为65.52亿元,产值能耗为0.03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增加值能耗为0.260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其中工业总产值为209.1亿元,工业增加值为48.09亿元,产值能耗为0.039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2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四、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和用能强度控制目标符合瓯海区“十三五”期间能源控制指标要求。

五、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严格按照负面清单内容开展项目节能管理工作,根据区域产业定位制订和完善区域能效标准,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六、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七、域内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部门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八、项目性质、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或自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九、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须向我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如对本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天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或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