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现将《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联系电话: 88510312。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07〕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区属各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属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790元/生·月,省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680元/生·月,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550元/生·月,新开办公办幼儿园参照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550元/生·月执行, 待评定等级后再按照相应的等级标准执行;
二、其他收费事项参照温发改费〔2013〕250号、温发改费〔2007〕193号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的保教费应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若公办幼儿园等级变动,原则上自每年秋季开园时按照新的等级执行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温瓯发改〔2017〕66号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