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1〕68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1〕72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中共瓯海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瓯委发〔2006〕75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发〔2008〕83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温瓯政发〔2016〕16号)的规定,现就做好今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1、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1980年以来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即1933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
2、特别扶助对象
特别扶助对象是指我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在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残联评定三级以上)。
3、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
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是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扶助对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逐级审核把关的原则,确认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报)表》后,连同本人的个人申请报告、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或派出所全户个人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扎证、收养证、子女死亡证明及子女残疾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要根据人口计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组织村(居)民代表或村(居)委会成员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在《申请(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村(居)委会评议记录、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年审复核并张榜公示。各镇街对已享受的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要组织人员进行年审复核,对今年村(居)上报的新增奖扶对象和特扶对象名单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新老初审、复核的名单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10天,同时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4、区卫生计生局复审确认。区卫生计生局对各镇街上报的奖扶对象和特扶对象名单,要及时核对有关证件和上报材料,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经复核确认后,将奖扶对象、特扶对象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区卫生计生局网站、各镇街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再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扶助对象退出审查。各镇街、村(居)要及时将死亡的、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户口迁出的、违反计生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或往年已享受但不符合奖扶条件错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及已死亡的或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或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程序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退出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退出扶助制度审批表》,经审查确认后,从今年起停止发放扶助金。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月8日—1月31日)。各镇街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计生有关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扶助对象申报、初审和年审复核阶段(2月1日—3月20日)。各镇街要按照省、市、区奖扶、特扶政策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新增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已享受奖、特扶对象的年审复核工作。3月15日前,各镇街要完成今年新增奖扶、特扶对象的初审、公示和已享受对象的年审复核、信息变更等工作;3月20日前,要完成新增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2019年新增加人员的调查摸底、测算工作。
3、扶助对象确认阶段(3月21日—4月15日)。4月15日前区卫生计生局做好扶助对象有关证件材料的核对,并组织人员到各镇街、村(居)、户里,对扶助对象进行抽查确认工作。4月20日前,向市里、省里报送扶助对象汇总信息和2019年扶助对象预测人数、资金需求数。同时,做好扶助对象个人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扶助金发放阶段(4月16日—6月30日)。5月31日前,区卫生计生局将已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单抄送区财政局和区农村合作银行,6月30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区农村合作银行,并划入到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希望各镇街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年审复核、申报确认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已享受对象的年审材料、各类花名册、汇总表和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等材料(按封面、目录、个人申请报告、委托书、申请(报)表等顺序整理)上报区卫生计生局妇幼保健与计生家庭发展科,联系人:吴建虎,联系电话:88503131 (288989)。
附件: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花名册;
3、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花名册;
4、2019年奖励扶助对象人数预测汇总表;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对象测算汇总表;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对象花名册;
7、镇街奖扶对象和特扶对象年审情况登记表;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人
单位 | 本年扶助人数测算 | 上年发放人数 | 本年初退出人数 | 本年新增人数 | |||||||||
合计 | 伤残家庭 | 死亡家庭 | 伤残 | 死亡 | 伤残 | 死亡 | 伤残 | 死亡 | |||||
小计 | 城市 | 农村 | 小计 | 城市 | 农村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表中:(1)=(2)+(5);(2)=(3)+(4)=(8)-(10)+(12)
(5)=(6)+(7)=(9)-(11)+(1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单 位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扶助类型 | 家庭住址 | 发放金额(元)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花名册
镇(街道)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 村名 | 奖扶对象基本情况 | 配 偶 情 况 | 生 养 情 况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 | 曾生养 | 一孩出 | 二孩出 | 是否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附件4
2019年奖励扶助对象人数预测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人
单 位 | 奖励扶 | 奖 励 扶 助 对 象 分 类 | 2017年奖扶 | 备注 | |||||||||||||||
按性别分类 | 其中省定对象 | 按户口分类 | 按婚姻状况分类 | 按现存子女数分类 | 按收养行为分类 | ||||||||||||||
男 | 女 | 小计 | 男 | 女 | 农业 | 界定为 | 初婚 | 再婚 | 离婚 | 一个孩子 | 无子 | 收养 | 其中:已婚终身未育收养子女 | ||||||
小计 | 男孩 | 女孩 | |||||||||||||||||
瓯海区 | |||||||||||||||||||
景山街道 | |||||||||||||||||||
新桥街道 | |||||||||||||||||||
梧田街道 | |||||||||||||||||||
茶山街道 | |||||||||||||||||||
南白象街道 | |||||||||||||||||||
娄桥街道 | |||||||||||||||||||
三垟街道 | |||||||||||||||||||
丽岙镇 | |||||||||||||||||||
仙岩镇 | |||||||||||||||||||
潘桥镇 | |||||||||||||||||||
郭溪镇 | |||||||||||||||||||
瞿溪镇 | |||||||||||||||||||
泽雅镇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对象测算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人
单位 | 本年扶助人数测算 | 上年发放人数 | 本年初退出人数 | 本年新增人数 | ||||||
小计 | 城市 | 农村 | 小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表中:(1)=(2)+(3):(4)=(5)+(6)+(7);
(1)=(4)=(8)-(9)+(1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村(居)委会 | 姓 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并发症等级 | 家庭住址 | 发放金额(元)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镇街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年审情况登记表
序号 | 村(居)名 | 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开始享受时间 | 配偶姓名 | 年审情况 | 审核人 | 审核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注:1、年审情况栏:经年审符合的,填通过;年审退出的, 需注明原因,如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户口迁出等等。2、属特别扶助对象的,需在备注栏里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