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方辉、阮慧君、苏锋、孔祥威。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义务教育 教育规划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教育规划管理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事项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业务流程参见图A.1。
3 公开主体
区教育局为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1。
5 公开属性
本标准所涉及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规定的期限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区政府门户网站。
表1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政务公开表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方式 | 公开期限(工作日) |
1 |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内容 | 区教育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 5 |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流程图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流程见图A.1。
图A.1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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