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瓯江口城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大队),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温建安办〔2017〕27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办〔2017〕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控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平稳。进一步分析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干部职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巩固成果,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对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做到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突出检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无盲区无死角。要加强对城镇燃气、城镇供水、市政道路桥梁、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企业和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雨雪灾害防寒抗冻应急预案,扎实做好物资、设备、人员、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密切关注可能的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城镇燃气:一是持续强化打非治违,岁末年初,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易发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持燃气行业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二是加强安全督查和检查。通过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燃气经营场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自查自报自改。三是推进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深化销售实名制和固定充装制度,推广燃气钢瓶二维码标签管理,实现对瓶装燃气充装、储存、销售、使用和气瓶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实现瓶装燃气市场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的目标。四是整顿燃气市场秩序,落实“全过程监管、双覆盖检查”,努力形成“储配站--供应站--送气工--用户”的三级管理、全面覆盖的瓶装燃气供应体系和用气安全责任体系。
(二)城镇供水:一是要加强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检测检验,确保供水水质,让百姓喝上安全放心的龙头水。二是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三是加强供水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供水管网防冻、户外水管暴裂,确保雨雪冰冻条件下正常供水。
(三)市政道路桥梁:一是加强路灯、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的排查、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设施完好率。二是完善重点市政设施部位的防雪抗冻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三是根据气象预报准备好防滑、防冻物资,随时做好应对,出现特殊状况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
(四)市容环卫:一是加强道路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景区景点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二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三是加强对垃圾焚烧设备等检测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四是根据天气情况配备融雪、融冰剂等应急物资。五是针对雨雪冰冻条件下道路积雪和积水问题,及时组织清除。气温低于3℃时应停止路面清洗和洒水作业。
(五)园林绿化:一是加强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各公园要制定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火灾警示宣传。二是对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动物园、游乐场等安全隐患点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及时修剪树木清理树挂,防止因雨雪造成树木倒伏、折枝折干,特别是对新种植物予以重点防范,落实葵科植物、较大乔木和珍贵稀有苗木的防寒、防冻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情况及时整改落实。
(六)烟花爆竹: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及周边环境,加强安全监督,研究制定预案,严肃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内规定时间销售。每个临时销售点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和清扫保洁,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整洁有序。
四、加强值守,快速反应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强降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同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市局值班电话:56785155。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