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梧田黄伟机械厂、黄洁: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天华与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梧田黄伟机械厂劳资争议一案(温瓯劳人仲案字〔2017〕第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该案仲裁决定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决定:视为申请人陈天华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2018 年 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