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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瓯海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

发布日期:2017-09-04 08:2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同意,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温州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期间瓯海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1.听证会时间:2017年9月20日(周三)下午2∶10

  2.听证会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8号楼2楼216号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规费变化,调整温州市瓯海梧田街道自来水厂、温州市瞿溪自来水厂、温州市坑口塘自来水厂和温州市泽雅水厂合计4家水厂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规定,公共供水、原水企业的水资源费调整为0.20元/立方米。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规定,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等文件要求,此轮调整将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规范执行范围。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1.听证会参加人(以姓氏笔画为序):丁成伟、王伟、王松林、叶福崇、任建勇、李和忠、杨建初、吴胜春、何志飞、邹拓、汪武达、陈小平、陈成松、陈伟、陈良光、陈国庆、陈和金、陈胜海、陈策、范显涨、林良斌、季绍林、胡梦仙、姜烨、袁耀辉、贾孙涨、倪林娒、徐建飞、徐德盛

  2.听证人:郑奇灏、李鹏、毛慧青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4日